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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28 15:51: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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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且因未按规定提交2019年度报告的行为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我局按要求对你单位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两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且多次违法,情节严重,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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