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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宗教界收留弃婴(童)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06 10:27:57 阅读次数:-

各区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医保中心、市医救中心: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宗教界收留弃婴(童)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各区要高度重视,将做好宗教界收留弃婴(童)工作纳入部门重要工作事项,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童)活动。各区民政局、宗教事务局要督促指导镇(街)加强对宗教界的普法宣传,告知其不得擅自收留和处理弃婴(童),发现弃婴(童)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并及时向所辖的村(居)民委员会通报,与其签订《承诺书》(《通知》附件3)。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妇联、治保人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基层工作力量,定期对宗教界收留弃婴(童)活动开展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民政、宗教主管部门报告,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二、抓实抓细,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要指导辖区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宗教界收留弃婴(童)的工作,加强对收留主体资质和抚养条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宗教界收留孤弃儿童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收留孤弃儿童的情况,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严格按规定程序申请收留弃婴(童),并依法履行收留主体责任。发现未按规定私自收留弃婴(童)、不符合收留主体资质、不具备养育必备条件等情形的,立即责令其停止收留行为,并妥善安置其收留的弃婴(童),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落实职责,切实保障弃婴(童)合法权益

  各区民政局、宗教事务局要会同教育、卫健、医保、残联等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弃婴(童)的各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弃婴(童)的合法权益。一是按规定及时为弃婴(童)办理落户手续,落实监护责任;二是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将宗教界收留的弃婴(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三是落实教育保障,依法保障宗教界收留的适龄弃婴(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实施教育资助;四是落实医疗康复保障,将宗教界收留的弃婴(童)按相关政策纳入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康复救助范围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对其医疗康复予以资助。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6日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宗教界收留弃婴(童)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