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管理公开

广州市社会救助标准一览表(2019年)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20 11:04:11 阅读次数:-
  (一)广州市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孤儿供养标准
项目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20元/人/月
低收入困难家庭1680元/人/月
认定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1792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白云区1806元/人/月
黄埔区2413元/人/月
花都区1792元/人/月
番禺区2512元/人/月
南沙区2121元/人/月
从化区1792元/人/月
增城区1792元/人/月
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46元/人/月
(60岁及以上全自理特困人员可择高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400元/人/月)
半自理(半失能)690元/人/月
全护理(失能)1380元/人/月

  (二)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一览表

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

其中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原则上人均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采取“一次审批、按月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人均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务工人员给予人均2个月低保标准救助金。
人均不超过本市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特困人员住院照料费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240元/人/日,其他人员住院照料费不超过120元/人/月。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