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救助标准一览表(2019年)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20 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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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孤儿供养标准
项目 | 救助标准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1120元/人/月 |
低收入困难家庭 | 1680元/人/月 |
认定标准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基本生活标准 | 城镇特困人员 | 1792元/人/月 |
农村特困人员 | 白云区 | 1806元/人/月 |
黄埔区 | 2413元/人/月 |
花都区 | 1792元/人/月 |
番禺区 | 2512元/人/月 |
南沙区 | 2121元/人/月 |
从化区 | 1792元/人/月 |
增城区 | 1792元/人/月 |
照料护理标准 | 全自理 | 46元/人/月 |
(60岁及以上全自理特困人员可择高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400元/人/月) |
半自理(半失能) | 690元/人/月 |
全护理(失能) | 1380元/人/月 |
(二)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一览表
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 |
| 其中 |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
原则上人均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 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采取“一次审批、按月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人均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务工人员给予人均2个月低保标准救助金。 | 人均不超过本市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特困人员住院照料费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240元/人/日,其他人员住院照料费不超过120元/人/月。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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