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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31 16:41: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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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广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广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民政事业的工作部门。

  广州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七)负责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权限负责我市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老年人优待证的核发。

  (二)长寿保健金的发放。

  (三)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督促、检查。

  (四)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五)研究起草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开展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调研。

  (六)协调推进市老年文化、教育、体育、老龄产业发展。

  (七)组织开展全市性敬老、助老活动。

  (八)指导为老服务、老年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开展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广州市殡葬管理处的主要职能为:

  (一)尸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审批。

  (二)建设公墓的审批。

  (三)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对墓穴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对制造、销售违法殡葬设备、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七)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责令整改。

  (八)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责令整改。

  (九)重建新建宗族墓地或者建造寿穴责令整改。

  (十)在公益性墓地收埋非本地村民的遗体、骨殖、骨灰责令整改。

  (十一)擅自迁坟异地重葬责令整改。

  (十二)对《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殡葬情形的处理。

  (十三)对逾期不认领的坟墓的处理。

  (十四)制止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丧事活动。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对全市的受助人员给予基本生活、医疗、通讯、交通救助;接回、护送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返乡,对全市流浪乞讨、离家出走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通讯、交通救助;接回、护送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未成年人返乡。

  (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救助。

  (三)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受助人员不事先告知救助站而擅自离站、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终止救助。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对全市的受助人员给予基本生活、医疗、通讯、交通救助;接回、护送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返乡,对全市流浪乞讨、离家出走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通讯、交通救助;接回、护送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未成年人返乡。

  (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救助。

  (三)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受助人员不事先告知救助站而擅自离站、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终止救助。

  广州市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调拨、运送自然灾害救济物资。

  (二)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服务。

  (三)救灾物资采购及储备管理。

  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承担市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广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主要职能为:

  (一)发放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残疾金,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医疗待遇。

  (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全管理。

  (三)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政治学习、阅读有关文件。

  (四)协助接待军休干部来信来访。

  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的主要职能为:

  (一)管理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二)承担先烈褒扬和祭奠活动的接待教育工作,搜集、整理、陈列各墓园先贤先烈的遗物及史料。

  广州市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处的主要执法职能为:

  (一)负责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张民达墓园、庚戍新军首义诸烈士墓、华侨五烈士墓、朱执信墓园、邓荫南墓园、兴中会坟场、粤军第一师诸先烈纪念碑等陵(墓)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广州市天河军用供应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

  广州市黄埔军用供应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

  广州市烈军属疗养院的主要职能为:

  (一)为军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康复、疗养服务。

  广州市老人院的主要职能为:

  (一)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予以供养。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的主要职能为:

  (一)对流浪精神病人予以医疗救助。

  (二)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优抚精神病人等政府供养人员予以供养。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的主要职能为:

  (一)为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组织实施家庭寄养工作。

  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二)筹集公益金。

  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对患鼠疫、霍乱、天花、炭疽、麻风、艾滋、狂犬病等致死的以及腐的遗体的火化处理。

  (二)超期防腐遗体的火化处理。

  (三)对超期未续存骨灰的处理。

  (四)死亡人员遗体的收运。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建立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信息交换和比对工作,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

  二、广州市民政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24项;

  (二)行政许可9项;

  (三)行政强制5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11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12项;

  (八)行政确认7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51项。


  第二部分 广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广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申请数量”为统计范围为2016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广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广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74宗,罚没收入0元。

  本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170宗,予以许可1149宗。

  本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426次。

  本局2016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局2016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五、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6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728772次,给付总金额101061.245万元。

  本局2016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局2016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六、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6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06483次。

  本局2016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局2016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115269宗。

  本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