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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行政确认事项一览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8-24 07:46:57 阅读次数:-

广州市民政局行政确认事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办理收养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主席令[七届第54])第十五条
2.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第二条
3.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二条

 

2

解除收养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主席令[七届第54])第二十八条
2.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条

 

3

撤销收养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主席令[七届第54])第十五条
2.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4

涉外和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五届第9])第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2.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387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5

涉外和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五届第9])第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2.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387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6

涉外和港澳台居民、华侨补领婚姻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主席令[五届第9])第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2.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387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7

老年人优待证的核发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市政府令〔2001〕第8号)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