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行政给付事项一览表
序号 | 给付项目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长寿保健金的发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第三十三条 |
|
2 | 发放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第十九条 |
|
3 | 发放1至4级伤病残退役士兵购(建)房一次性补助金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四十二条 |
|
4 | 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修正)第六十条 |
|
5 | 发放抚恤金、退役残疾军人护理费、生活困难复员军人补助 | 1.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2004〕第413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6 | 对全市的受助人员给予基本生活、医疗、通讯、交通救助;接回、护送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返乡,对全市流浪乞讨、离家出走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通讯、交通救助;接回、护送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未成年人返乡 |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 第七条 |
|
7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救助 |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3〕第381号)第十一条 |
|
8 |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予以供养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主席令[2012]第72号)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06〕第60号)第四十三条 |
|
9 | 调拨、分配、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物 |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三条 |
|
10 | 发放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残疾金,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医疗待遇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53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
|
11 |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优抚精神病人等政府供养人员予以供养;对流浪精神病人予以医疗救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
12 | 为军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康复、疗养服务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五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