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公告〔2017〕37号)
近期,我局依法作出对广州东升职业培训学院给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经查,广州东升职业培训学院在申请登记时伪造办学许可证,弄虚作假,骗取登记,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东升职业培训学院给予撤销登记。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
2017年8月9日
附件
给予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1 | 广州东升职业培训学院 | 5244010008039802XQ | 覃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