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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一览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8-05 11:06:39 阅读次数:-

 

广州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审批对象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备注

1

社会团体成立、
变更、注销登记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2.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

事业单位、企业、
社会组织、自然人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企业、
社会组织、自然人

 

3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企业、
社会组织、自然人

 

4

募捐许可

《广州市募捐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2号)第三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5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发布)第三条
2.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3.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
《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1999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九条

其它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住宅类小区、建筑物的命名、更名、销名下放由各区、县政府审批。

6

利用外资兴办养老机构的设立审批

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条

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的。

此职权由广东省民政厅委托广州市民政局行使。

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

 

8

尸体运往非死亡地的批准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穗常发〔1998〕17号)第七条

自然人

 

 

9

殡葬管理的审批事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八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