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规字〔2017〕11号
各区民政局: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运作机制,确保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意见〉的通知》(穗财采〔2013〕20 号)和我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文本设定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沙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指引》另行制定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有关文本设定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执行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附件:1.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投标机构基本条件设定指引(暂行)
2.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设定指引(暂行)
3.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设定指引(暂行)
4.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暂行)
5.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户需求书范本(暂行)
广州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3日
附件1
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投标机构
基本条件设定指引(暂行)
备注: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意见〉的通知》(穗财采〔2013〕20 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制定。
附件2
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商务评分标准设定指引(暂行)
(总分35分)
备注: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意见〉的通知》(穗财采〔2013〕20 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制定。
附件3
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技术评分标准设定指引(暂行)
(总分45分)
附件4
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
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暂行)
(总分20分)
一、项目服务价格(工时)计算的依据和标准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工作日为250天;其计算方法——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5天(年假)=245天(原则上社工具体年休假依法按实际工龄计算,但为规范指导招标,考虑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绝大部分社工工龄均在10年以内,故招标工时计算的人均年假暂按5天计算) 。
(二)根据1995 年3 月25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 年5 月 1 日起实行职工每周工作5 天、40 小时工作周制度。
(三)本项目要求运营机构一般配备工作人员20人,其中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专业人员不少于14人。考虑到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工服务团队以女职工为主、每年均有女职工休婚假、产假等实际需求,故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运营机构核定人员配备、服务工时可最多预留1名工作人员及对应的服务工时量。
二、项目服务工时设定
(一)年度服务总工时设定原则。
1.适度合理原则:设定的年度服务总工时应符合实际,根据项目经费投入、服务需求和机构投入的人力等因素,综合考量设定,避免指标服务工时设置过高而影响服务。
2.质量为重原则:设定工时总量时,应充分考虑有利于促进服务质量的原则设定服务工时,避免因设定的服务工时数量过高而影响服务质量。
3.直接服务原则:本项目要求配备至少14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政府购买的有效服务应是至少14名专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直接提供的专业服务,故计算服务工时时,应以14名专业人员提供的直接专业服务时间为最低工时计算较为合理。
(二)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指的是所有专业社工在一年内开展专业服务工作的总工时,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每名专业人员每天工作时数×项目配备的专业人员总数×一年的工作日总数,即项目年度有效服务总工时=8×14×245=27440小时。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是项目团队的年度直接服务工时和间接服务工时的总合。
(三)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专业人员的年度间接服务工时指社工在一年内,为了实施专业服务而必须耗费的督导、培训(继续教育)和召开工作会议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每名助理社工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小时,每名社工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90小时,考虑到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则每年每名社工接受培训和学习的时数可一律按90小时计算;目前广州市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工一般平均每周接受个别督导1次,每次按平均1小时计算,245个工作日可折合成49周,故一名社工一年接受个别督导的总时数约为48小时;目前每个社工每2周接受团体督导1次,每次团体督导按2小时计算,故一个社工一年49周的团体督导25次,则团队一年的团体督导总时数700小时;目前广州市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至少平均2小时计算,则一名社工一年参加的会议总时数约为98小时。
依据以上标准,可以推算出:项目配备专业社工一年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总时数=90×14=1260小时;项目配备社工一年接受督导的总时数=48×14+700=1372小时;配备社工一年参加会议的总时数=98×14=1372小时。故配备的专业社工的年度间接服务总工时=1260+1372+1372=4004小时。
(四)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指得是项目14名专业社工一年直接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时间,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即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27440-4004-1×8×245=21476小时。
三、项目服务有效工时设定及评分
(一)项目有效工时设定: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设定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7440小时的110%,即30184小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21476小时。
(二)服务工时评分:服务工时评审占20 分, 服务工时评分统一采用量多优先法计算。
按招标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服务有效总工时数量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服务工时评审为满分。例如甲、乙、丙三家机构竞争某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甲方的总工时为30000小时,乙方的总工时为29000小时,丙方的总工时为26000小时,显然甲方的总工时最高且有效,故甲方的总工时30000小时就是本次评标的基准工时。专业服务的有效总工时的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字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其他投标人服务总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服务工时得分=(投标计划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服务有效总工时量÷评标基准工时)×20
(三)投标服务工时限定范围
该项目实行项目投标服务工时升幅范围,投标人的服务工时超出本招标项目升幅范围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最高升幅范围为10%,服务工时超出该范围的为废标。
附件5
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户需求书范本(暂行)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 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为广州市 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金额为 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低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指标)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概要
1.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穗字〔2011〕14号)及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形式向社工类社会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2.本街道基本情况。
XXX
(四)服务项目内容一览
注:1.本市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每年定额投入 万元,一般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服务人员配备至少14名(10名为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其他为社会学、心理学等相近专业人员),故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应按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设定,即只计算14名专业服务人员的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7440的110%,即30184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21476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因地域广阔、服务人群数量众多,服务需求较大的街(镇),另筹项目服务资金的,每12万元可增加1名专业社工,同时应参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设定服务工时,即只计算项目团队拟配备的所有专业社工的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的110%,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服务规划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服务范围:广州市XX区XX街道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居住在XX街道辖区内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
(三)服务目标:
1.项目五年的总体规划目标:ⅩⅩⅩⅩ
2.项目年度阶段性服务目标:
(1)第一阶段(第一年)服务目标:ⅩⅩⅩⅩ
(2)第二阶段(第二年)服务目标:ⅩⅩⅩⅩ
(3)第三阶段(第三年)服务目标:ⅩⅩⅩⅩ
(4)第四阶段(第四年)服务目标:ⅩⅩⅩⅩ
(5)第五阶段(第五年)服务目标:ⅩⅩⅩⅩ
3.五年拟服务目标群体情况:
服务目标群体情况列表
注:1.此表由购买方(一般为街道办或镇政府)填写完善,填写时可参照此表内容,结合本街、镇的实际情况有所选择和调整,但应重点考虑购买优先照顾的困境群体和困难家庭的服务,同时也要考虑适当兼顾面向一般有需要的家庭和人群的普惠性服务。
2.社工机构在社区发展性服务方面,应发挥社区培育、社区教育、社区调查、社区研究、社区倡导、资源链接整合等专业服务作用。社工机构在介入公共问题时,主要担当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职责,主要是协助政府收集各方意见、开展问题调研、促进交流对话、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方案等服务;街(镇)在填写此表的社区发展服务需求时,应考虑街区实际情况和机构的角色定位及功能。
3.由于项目运营的投入购买资金有限,投入的专业社工人员有限,社区资源也是有限的,故在填写潜在服务数量时应注意综合考量,服务对象的数据不宜设定的过高,应依据以往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三年的服务目标,各区民政局可依据本地区家综以往服务的情况给予必要指导。
(四)功能定位。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家综”)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在街(镇)设置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家综接受市、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预防性、支持性、补救性、照护性、发展性的家庭综合服务和其他相关的社会服务,为政府部门在管理公共服务、应对社区问题、缓解社区矛盾、提升社区参与、促进社区发展等方面提供协助和支持。
1.预防性服务功能。针对一般个体、家庭和群体等服务对象,家综应以预防服务对象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困难为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支援、社会参与、社会融入、兴趣发展、文娱康乐、教育培训、人际拓展等事前预防性服务,以预防服务对象陷入困境状态。
2.支持性服务功能。针对陷入轻微困境的个体、家庭、群体等服务对象,家综应以增强其应对所处困境的能力为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援助、情绪支持、资源链接、认知拓展、能力提升、压力释放等援助性和支持性服务,以协助缓解其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使其更好应对所处困境。
3.补救性服务功能。针对陷入严重困境的个体、家庭、群体等服务对象,家综应以帮助服务对象改善境况或缓解危机为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障碍矫治、社会救助、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等服务,以争取改善服务对象的受损状况和困难处境。
4.照护性服务功能。针对低保、低收、三无、五保、残疾人等社会救助对象,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临时托管、安全保护、生活救济等照护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暂时舒缓面临的困境和压力;针对遭遇突发性危机的个体、家庭或群体,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庇护、临时照顾等照护服务,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免受更大伤害。
5.发展性服务功能。针对社区发展中存在的公共服务需求和问题,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国家法律政策宣传、公益倡导、公民教育等,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等。倡导社区公益服务,培育义工、慈善、互助等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和骨干,推动社区管理服务参与,促进社区公共服务治理;整合社区资源,构建社区支持网络,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发展需求。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咨询性服务,能有效满足个体或家庭服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服务对象的困难,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进辅导、情绪支持、心理减压、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和支持的个案服务,一般至少需要3次以上的跟踪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支持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组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文化倡导、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2.项目服务指标要求。
(1)A类地区:包括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四个区行政区域内的家综项目。每年每个街(镇)家综应至少完成100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35个,服务不少于320人次;组织社区活动至少20场次,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协助街道介入和解决的社区公共问题至少2个、组织社区服务需求调研至少2次(形成调研报告至少2篇)。
(2)B类地区:包括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三个区行政区域内的家综项目,每年每个街(镇)家综应至少完成90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30个,服务不少于260人次;组织社区活动至少22次,服务不少于1100人次;协助街道介入和解决的社区公共问题至少2个、组织社区服务需求调研至少2次(形成调研报告至少2篇)。
(3)C类地区:包括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家综项目,每年每个街(镇)家综应至少完成80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25个,服务不少于200人次;组织社区活动至少24次,服务不少于1200人次;协助街道介入和解决的社区公共问题至少2个、组织社区服务需求调研至少2次(形成调研报告至少2篇)。
(4)D类地区:南沙区行政区域的家综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范本另行制定相关指标内容。
(六)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七)服务内容。按照社会工作服务的理念,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手段,以社区居民及家庭的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构建社区支持网络,针对困境人群的问题开展社会倡导,为辖区内个人和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满足个人及家庭的服务需求。
1.必选的重点服务:一是面向低保、低收等困境家庭的服务,依据该类家庭的需要,提供的资源链接、紧急援助、危机干预、心理减压、情绪支持、社区支持网络构建等必要服务。二是困境长者的服务,是指面向独居、孤寡、困难独生子女家庭长者和“三无”长者等陷入经济或生活困难的长者群体及家庭的服务,依据困境长者的需求,提供的精神慰藉、紧急援助、危机干预、心理情绪支持、人际支持拓展等必要服务。三是面向其他陷入困境群体提供的必要援助和支持服务,依据其他陷入困境的群体需求,提供的紧急援助、危机介入、资源链接、心理情绪支持等必要服务。四是志愿者(义工)服务,围绕社区人群的社会化参与和发展性需要,着力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骨干,发展志愿者(义工)队伍和组织,搭建志愿者(义工)活动支持网络和平台,以社工带动志愿者(义工),凝聚社区志愿者(义工)骨干,推动社区志愿者(义工)服务力量持续壮大发展,通过开展倡导、招募、培训、管理、组织等一系列服务活动,建立多样化的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和志愿者(义工)组织,推动志愿者(义工)队伍的组织化、规模化和规范化运作,培育社区志愿者(义工)文化理念,倡导志愿者(义工)参与服务精神。
以上必选重点服务,由区、街(镇)有关部门,结合需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每个街(镇)的家综至少必须选择2个或以上困境群体和1个志愿者(义工)服务项目,予以实施。若在地社区内没有低保、低收等《用户需求书(范本)》已列明的困境群体的,由各区、街(镇)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设立面向其他的困境群体的服务。但若在实际服务中遇到或发现相关社区困境群体的,可及时调整纳入。
2.自选的一般性服务:一般性服务是指以社区的一般性非经济困难群体的需求为导向,提供的预防性、发展性、支援性等服务。自选的一般性服务项目由各区、街(镇)依据在地社区的人口构成结构、社区资源、社区公共服务等实际情况,面向一般性非经济困难人群,选择设立广大群众较为迫切且受众面广的普惠性、发展性和预防性服务等。每个家综的自选性服务至少应重点选择2个不同群体的服务,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般性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青少年健康成长、人际交往、认知提升、能力培养、社会参与等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困境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专题培训等多元化服务。
——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力求在社区内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晚年生活理想,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倡导和谐、平等、包容的家庭文化,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外来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连接、义工帮扶、定期探访、问题评估等专业服务。
——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发掘并培育社区中的公益服务组织、文化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等,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社区研究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
——其他服务:各区、街(镇)依据在地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设立相应的具有本街特点的服务。
三、项目服务的人员及成效要求
(一)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机构需承诺,家综一般需配备以社工为主的工作人员 名,工作人员总数的2/3以上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其中中心主任1名(具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助理/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或接受过广州市民政局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训并具有3年以上社会服务或社区工作经验);专业人员至少 名(需为社会工作、心理学或社会学等相近专业学历,其中至少有 名具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或社工师资格证),专职财务人员至少1名,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若干。配备专业督导至少3名,督导具备比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与实务经验,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
(二)主要服务领域的服务成效要求。
1.必选的重点领域的服务成效要求。
必选重点服务主要指面向各类困境群体的服务,困境群体包括:低保低收经济困难人群及家庭、残障人士及家庭、独居孤寡长者及家庭、认知行为偏差儿童和青少年、单亲母亲及家庭等各类处于困境的人群及家庭。
(1)低保、低收等困境家庭的服务:此类家庭总数在1000个以下的,五年项目服务期内,所有此类服务对象的服务100%全覆盖;此类家庭总数超过1000个的,五年项目期内,至少服务1000个困境家庭。为困境家庭提供社会资源链接、扶贫帮困、就业援助等服务,每年服务的困境家庭不少于200个,至少80%的困境家庭受益而使其成员生活处境得到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困境长者的服务:指面向独居、孤寡和“三无”长者等陷入生活困境,需要给予必要援助和照顾的长者群体及家庭的服务,五年项目服务期内有需要的困境长者在1000人以下的,所有困境长者的服务100%全覆盖;超过1000人的,五年项目期内,至少服务1000个困境长者。为困境长者提供社会资源链接、扶贫帮困、公益关爱等服务,每年服务的困境长者不少于200个,至少60%的服务对象受益而使其生活处境得到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3)其他困境群体的服务:有需要的困境群体服务数量在1000人以下的,五年项目服务期内,所有困境群体的服务100%全覆盖;有需要的困境群体服务数量超过1000人的,每年服务的相关困境人士不少于200人,五年项目期内,至少服务1000人。为相关困境群体提供社会资源链接、个案帮扶、小组互助等服务,年度所有服务对象中至少60%的服务对象因服务受益而使其生活处境得到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4)义工服务:每年每个家综培育发展的志愿者(义工)骨干不少于20人;每年每个家综培育发展的新登记志愿者(义工)不少于100人;每年每个家综培育发展的新增志愿者(义工)队伍不少于2个。每年开展的志愿者(义工)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服务低保低收、独居孤寡、残障等困境人士不少于100个,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自选的一般性服务领域的成效要求
(1)一般性家庭的服务:针对一般性家庭的服务,每年每个家综至少应服务500个家庭,能促进60%的家庭在夫妻婚姻、亲子教育、婆媳关系、社区参与等方面的状况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2)一般性单个人群的服务:包括一般性青少年群体、长者群体、妇女群体、儿童群体、新广州人群体等,每年每个家综至少应服务500个相关人群及家庭,能促进60%的服务对象在社会适应能力、社会认知、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状况得到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3)社区发展服务:每年每个家综依据实际情况,应协助街(镇)介入各类涉及社区发展的公共问题、专案等不少于2个,使相关问题得到缓解或妥善解决,购买方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均不低于60%。
(三)服务的重点调整:区、街(镇)可依据项目在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对必选重点服务对象进行调整,除义工服务外,如指引所列的低保低收家庭、困境长者等服务困境服务对象较少的,也可将一般性家庭服务、一般性单个的群体服务或社区发展服务调整为重点服务。
四、项目经费预算
(一)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总计 万元人民币,每年 万元。含人员经费、专业支持经费、专业服务和活动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总部管理费用等,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关于本项目的购买经费标准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经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依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标机构商务要求
(一)应标机构为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社会组织名单。
(四)应标机构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XX等社会工作项目经验。
(五)应标机构能遵从广州市关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有效利用资金,为社区居民最大程度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
(六)应标机构能在遵守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街道实际需要,设计特色项目,树立街道服务品牌。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时间和金额如下:
(一)合同;
(二)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三)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订后相应服务在经广州市XX区民政局审核后,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后,按照财政支付流程向财政支付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合同金额的全额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提供正式全额发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