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2年1月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181元提高至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243元提高至252元。截至2022年至12月底,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8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3万人,全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约4.1亿元。
2023年1月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9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61元。
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指引,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三、按要求完成年度资格复核
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市按规定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20日完成了年度资格复核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