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通过穗好办或到村居委确认个人信息,确认后按月享受长寿保健金。
驻穗部队年满70周岁及以上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及以上部队离退休干部,可申领长寿保健金。具体可咨询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办理。
二、发放标准
70—79周岁长者,30元/月/人;
80—89周岁长者,100元/月/人;
90—99周岁长者,200元/月/人;
100周岁及以上长者,300元/月/人。
每年敬老月期间向100周岁以上的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慰问金)每人1000元。
三、“智慧”发放确认方式
政府部门通过数据交互共享获取老年人信息,老年人应配合信息确认。
老年人可以在年满70周岁前3个月,到“穗好办”App确认信息,或者到户籍所在居委会,请工作人员协助确认。确认后方可在年满70周岁当月起,按月享受长寿保健金。
具体操作指引:
年满7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可提前3个月通过手机下载“穗好办”APP,实名制注册登录,点击主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民政服务”——“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智慧发放确认”,按系统指引办理。
穗好办APP二维码
如果无法确认信息,也可通过以下补充申领方式办理长寿保健金(详见第五点)。
四、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升级
老年人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按照《办法》规定的发放标准自动调整,无需老年人提请办理。
五、补充申领方式
(一)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办理:
年满7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南沙区除外),可提前1个月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在“专区——基层减负专区——便民服务——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按系统指引办理。
粤省事二维码
(二)通过手机 “穗好办”APP办理:
年满7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南沙区除外),可提前1个月通过手机下载“穗好办”APP,实名制注册登录,点击主页“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民政服务”——“高龄老人补津贴(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按系统指引办理。
穗好办APP二维码
(三)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办理:
年满7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南沙区除外),可提前1个月通过电脑注册登录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首页点击“长寿保健金申领”,按系统指引办理。
(四)通过户籍所在村居委办理:
年满7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可提前1个月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村)委办理。
(五)补充申领所需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口本主页、户口本本人页),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可选择的银行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州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
六、咨询方式
长者可就近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居(村)委会进行咨询,也可向各区民政局进行咨询。驻穗部队离退休干部需向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咨询。
咨询电话:
七、停发处理
老年人因辞世或户籍迁出广州市的,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应在30日内主动或通过村(居)委告知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