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步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2020年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10元/人/月提高至1080元/人/月,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1515元/人/月提高至162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待遇间择高享受,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72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达到2008元/人/月,其余社会救助标准按照联动调整机制相应调整,有效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家庭2.41万户、4.68万人;低收入困难家庭2400户、6300人;特困人员约8100人。2020年共发放低保金5.4亿元,特困供养金1.8亿元,临时救助金890万元。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在全省率先制定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定位准确、制度规范、权责清晰的低收入困难救助体系;制定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鼓励困难群众积极就业。规范自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评估和服务流程,依托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出台实施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失业务工人员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三、大力推进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2020年完成全市8100多名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逐一摸查散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鼓励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完成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意愿书签订工作。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42元/人/月)、30%(630元/人/月)和60%(1260元/人/月)确定,全自理散居特困老人可择高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400元/人/月)。
四、持续强化家庭经济核对效能
修订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完善科学长效核对制度体系;成功推进核对系统“部省市对接”,助力我市跨省、跨区域核对工作的开展;推进核对标准化建设,完成两项广州市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强化核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粤省事”“穗好办”等平台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开展电子授权,实现“刷脸”申请社会救助。通过省电子印章平台实现“电子印章”功能。目前,核对工作在全市15项社会救助领域应用,2020年共完成核对业务86147宗(149433人次),直接节约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达9274.59万元,有效发挥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