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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0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4 15:26:21 阅读次数:-

  穗民案〔2022〕69号

梁国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吸引社会力量,打造“老有颐养”幸福城市的提案》(第5060号)收悉。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广州市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构筑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建有4000多家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为广州市老年人群体提供就近、专业、便利、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持续推动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培育市场主体一是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扶持,落实税费优惠出台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支持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非住宅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二十年,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给予场地优惠、税收优惠以及创办补贴、运营补贴、星级评定补贴、医养结合补贴。对本地、外地和境外投资者举办经营性与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实行同等待遇。市财政局按政策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新增床位补贴、医养结合等级评定以及延伸服务补贴等,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2022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等项目资金6926万元。市税务局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发挥社工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优势。实施“广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在全市镇(街)建立176个“双百工程”社工站,将高龄、孤寡、空巢、独居、农村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基本实现全市镇(街)社工站、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依托社工站、专项买社工服务项目,开展广州社工“红棉守护”行动,建立健全留守老人、孤寡老人、独自一人居住老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一人一档”服务台账并定期跟进服务,动态掌握其基本情况与服务需求。开通236条广州社工“红棉守护”热线,安排专人值守,保持24小时畅通,为留守老人、孤寡老人、独自一人居住老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防疫资讯、情绪支援、信息咨询、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紧急支援等服务,积极协调镇街、有关部门资源,为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心理情绪问题。三是鼓励社区志愿者参与,探索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推广广州公益“时间银行”,由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机制的工作方案》,探索发展“初老服务老老”模式,鼓励低龄老年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相结合。截至目前,通过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平台,已注册初老志愿者2.6万名,培育“初老”志愿服务队伍135支,打造了“金秋送暖”“长者心声热线”“爱心待餐”等一批为老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进“党建+”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在全市各有关区遴选10个试点镇,培训亲友邻居、初老健老、低保低收家庭成员等作为邻里互助养老员,并在每个试点镇至少建立一支互助养老员队伍,重点为有需要求的农村留守、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助餐配餐、代办事项等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目前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已培育互助养老员623名,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2234人。

  (二)推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优质发展一是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全市有176个街镇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均与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养服务合作关系,为社区和居家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诊、健康教育、体检保健等医疗服务。二是落实医养结合“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卫健、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前置审批事项,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通过改扩建设立医养服务设施,提供“医养护”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广州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均与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医养结合合作关系,通过家庭医生签约等形式,为社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管理等基本医疗服务。三是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优化升级。完善医保支付和长期护理险制度,将覆盖面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老年人,涵盖41项基本生活照料和34项医疗护理服务。四是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由养老服务机构为有专业照顾服务需求但不需要或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配备专业设施设备,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根据需求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定期巡访等服务。目前已建成1.6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愿望。

  (三)着力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难问题。一是盘活闲置物业。打通利用既有房屋举办养老机构设施消防、规划的障碍,统筹整合辖区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支持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非住宅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20年,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者项目运营使用的,政府和事业单位公有非住宅房产租金标准以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者评估价的50%计收;国有企业非住宅房产按照75%计收,国资监管部门在国有资产保值、企业经营业绩等事项考核时给予相应的支持。二是强化公建配套。制定《广州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十条措施》,从规划编制、土地出让、建设、移交和使用等环节全面规范养老设施配套,新建居住区以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补足,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街镇,再由街镇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三是借力城市更新。抓住城市更新改造机遇,编制城市更新养老设施规划布点方案,将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每个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安排村居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一处,统筹连片改造的布局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一处。村集体作为改造主体,通过公开平台引入社会企业实施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坚持公建配套优先,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落实养老设施的建设。四是加强用地保障。编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修编,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5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坚持“五邻近”原则(即邻近大型居住区、医疗卫生、公园绿地、生活配套和公共交通设施)选址布点,支持社会力量利用规划地块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五是增加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在全市每个街镇设置至少1家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提供包括全托、日托、居家上门、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管理在内的综合性养老服务项目,全市累计建成颐康中心178个,实现街镇全覆盖并逐步辐射居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您的建议,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社区医养服务新模式、增加社区养老用地供给等多个方面着力,持续推动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造“老有颐养”民生幸福城市。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持续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丰富参与主体。二是做实颐康中心功能,进一步拓展村居颐康服务站,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为社区老年人群体提供生活照料、上门医疗、心理慰藉等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三是持续推进“广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优化社工站管理,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兜底民生社工服务水平。四是推动发展社区为老志愿服务,搭建“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平台,吸引和鼓励更多志愿者为有需要的老年群体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二)探索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在做好现有服务的基础上,加强社区医养结合创新型服务的探索与拓展,完善相关管理流程,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医疗服务的对接转介机制,进一步提升社区医养服务的精准性。

  (三)增加社区养老用地供给。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用地规划与管理,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使用措施,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的用地供给。通过在社区中持续宣传介绍社区养老服务优惠政策、推广颐康服务站综合性养老服务项目等工作措施,让社区老年人对家门口的养老服务产生认同感,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接受程度,从而提升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的融合度。

  感谢您对广州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