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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2222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09 17:45:37 阅读次数:-

  B类

  穗民案〔2022〕64号

雷建威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老养残”家庭扶持救助体系的建议》(第20222228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民政局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市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残联及各区人民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指出了目前我市“老养残”方面的普遍问题,对进一步完善“老养残”家庭服务保障,乃至为残疾人群体争取更多福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摸清底数,夯实服务基础

  全市各区每年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信息数据状况调查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截至2021年,全市有持证残疾人17.3万人。同时,按照《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工作制度》的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定期检查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确保满足民政服务对象的使用需求,其中在2021年组织排查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及福利机构配套的无障碍设施超过2500处,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有效提升民政服务对象使用无障碍设施的便捷性与安全性。

  二、精准服务,满足多元需求

  (一)支持规范开展托养服务。一是2014年1月我市建立了全国首个全市统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在制度优化过程中,更是不断强化保障失能老年人,更加精准、有效地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入住刚需。二是民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鼓励和支持已完善托养残疾人登记手续和经营范围的民办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理,尽力满足周边社区“老养残”家庭的托养服务需求。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1-3级护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最高500元;对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养老机构提高医养结合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三是市残联直属残疾人安养院和区属残疾人托养机构,均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服务。目前我市正加快建设市残疾入托养中心(星安居),占地面积54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033平方米,设置床位1300张,计划2024年竣工,届时将有效提升我市自闭症、中重度智力及肢体残疾人的集中托养条件,切实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二)积极提升居家日间照料服务。一是将本市户籍18-59周岁重度残疾人纳入“养老大配餐”,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助餐配餐补贴参照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资助标准执行。通过坚持“请出来”和“送上门”相结合、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并重的服务思路,有效提高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的精准性、易及性,全力满足“老养残”家庭的供餐需求。二是积极推进“一街一中心、一镇一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全市所有街镇,城市15分钟和农村30分钟卫生服务圈不断完善。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要求,做好居住区配套卫生服务设施的接收和使用工作,为居民尤其是老养残家庭提供更便捷的家庭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社区护理站试点项目和家庭病床服务,通过预约出诊、护理、定期上门查房和巡诊等服务,更好地解决“养老残”家庭中带病生存老年人和残疾子女的居家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需求。三是我市积极搭建“区—街镇—村居”三级实体服务平台,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基础上,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每个街镇至少建设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服务功能的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个村居至少设置1个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功能的颐康服务站,形成“1+N”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四是将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以及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范围,给予每人每月400-600元的服务资助,由街镇养老管理员为其制订个人服务方案、跟踪服务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申请“6秒响应、24小时在线”的平安通服务,由专业机构提供紧急呼援、咨询转介、心理慰藉、定期关怀等基本服务和其他拓展服务。五是全面铺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重点为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专业化服务“三入户”服务,实现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经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张给予一次性建床补贴3000元,并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等级每月给予护理补贴最高500元。六是采取政府资助等方式,优先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同时积极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不断提升老年人,尤其是“老养残”家庭的居家便利和生活品质。七是2021年市残联启动提升现有社区康园工疗站服务品质行动,在越秀、番禺区开办2.0版社区康园工疗站,通过对残疾人能力评估,针对性提供职业训练、辅助性就业训练、日间照料和临时托养等服务。截至2021年末,我市共建成187个康园工疗站,接收5000多名精神、智力残疾人及部分肢体残疾人,提供500余个社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岗位。

  (三)持续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一是持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2021年1月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至181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至243元/人/月,截至2021年末,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7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万人,全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约3.87亿元。2022年1月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至188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至252元/人/月。二是出台《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扎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健全民政、残联、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保发放管理更加精准规范。扎实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对困难残疾人群体租赁实施优惠政策,并将长护险纳入我市医疗保障范围。三是市残联于2017年修订出台《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资助标准提升至600元/人/月。2017-2021年间,共资助寄宿托养、居家托养、社会工作服务对象7885人次,发放资助资金3939.6万元。

  (四)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实施“广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在全市镇(街)建立176个“双百工程”社工站,将残疾人、高龄、孤寡、空巢、独居、农村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印发实施特殊困难群体社工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残疾人、长者等困难群众“一人一档”服务档案;依托社工站设立203个社区慈善捐赠站点、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志愿服务站点,充分发挥“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机制优势,开展广州社工“红棉守护”行动,统筹提供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情绪支持、关系调适、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团队通过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发布助残志愿服务活动1700多个,组织1.8万人次志愿者服务13万人次服务对象,累计志愿服务时数逾11万小时。

  三、持续发力,提升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市将针对残疾人服务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精准施策,进一步夯实“老养残”家庭服务保障。一是做好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新增床位、医养结合、等级评定、延伸服务等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激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市养老服务,支持依法依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养残”家庭服务需求。深化残疾人服务机构联动管理机制,引导健康有序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残疾人基数较多的街镇增加服务站点,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服务全覆盖。加快出台《广州市康园工疔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工作,规范我市康园工疗站服务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床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养残”家庭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强化公众参与,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老年人组织、残疾人组织、老年人、残疾人等意见和建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增强公众理解,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相关设施的使用率。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