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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07 10:42:18 阅读次数:-

穗民案〔2021〕64号

陈志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公交优惠纳入我市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范围的建议》(第5031号)收悉。广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1日、8日以及5月24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低收入居民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情况

  目前,我市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分别约为4.65万人、0.62万人、0.8万人,合计约6万多名困难群众。根据广州现行公共交通优惠相关政策,我市在校中小学生、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献血人员等可享受公共交通有关优惠待遇。经查,我市约有4.2万名低收入居民符合享受现行公共交通优惠政策的资格条件,约占低收入居民总数的70%。目前《广州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管理办法》已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市拟对低收入居民实施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待遇,实现广州市低收入居民公共交通优惠待遇全覆盖。

  二、我市低收入居民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全力做好全市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2021年我市低保标准提高至1120元/人/月,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特困供养等标准联动提高,今年1-4月共发放低保金约1.67亿元、特困供养金约5700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会同发改部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全市共启动9次价格临时补贴及1次一次性价格补助工作,其中对民政服务对象累计安排资金约1.08亿元,有效缓解疫情及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在校学生、无子女老年人、大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今年1-4月,共发放分类救济金约1400万元,惠及群众约6.4万人次。四是实施消费性减免及专项救助政策,明确低收入居民可享受住房、水、电、燃气、管道安装费减免、有线电视费、丧葬费等消费性减免及污水补贴等9项消费性减免以及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综合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三、我市低收入居民享受服务情况

  一是对有就业能力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由所在镇(街)统筹辖区资源,采用“一户一策”制定就业帮扶措施,通过心理辅导、技能提升、推荐就业等方式,帮扶其就业创业,实现“造血式”发展,从源头减少救助量。上线“暖心民政”服务,对全市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社工、养老等24项暖心服务;建立社工走访探视制度,定期走访特殊困难群众等重点对象,为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服务。三是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情况,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和60%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

  四、我市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居民救助帮扶情况

  我市积极构建“政府+社会”救助模式,鼓励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凝聚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合力。一是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转办转介机制。2020年,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和转办转介等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经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群众及时转办转介给慈善组织予以帮扶。2020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积极发动爱心企业和社会团体,为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捐赠口罩、手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指导各区民政局在全市开展“学党史献爱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入户走访慰问约400户困难群众家庭,认领群众微心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全面保障好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底线。一是协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制订低收入居民享受公共交通优惠等政策。二是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技术”的救助新模式。三是深入打造我市“救助+慈善”“救助+社会组织”等品牌活动,发动慈善、企事业等力量参与低收入居民关爱帮扶。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