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案〔2021〕65号
蔡启良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穗港合作,打造大湾区养老服务新体系的提案》(第501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全面放开市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积极加强穗港两地养老服务领域交流合作,吸引香港养老机构和资本进入广州养老服务市场,支持两地养老社会组织跨境合作,鼓励养老与医疗人才资源共享,多层次聚焦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积极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9064”大养老体系。
一、广州市养老服务政策情况
(一)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跨境合作等相关内容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人口发展及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出台,通过规划引领和确立法规制度,促进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培育壮大智慧养老产业链,加强粤港澳养老领域合作。《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经省人大审查通过,计划6月印发,10月1日起实施。制定《广州市促进健康及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积极引进港澳优质健康养老服务资源、打造高端机构聚集区,不断推动医养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广州健康养老产业空间新格局,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目前正在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印发实施《关于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支持国有企业和包括港澳组织和个人在内的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出租等方式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用于举办经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可以不公开招租,并实行租金优惠、延长租期、优先续租。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率先实现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与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本地、外地和境外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实行同等待遇,引导支持境内外企业和机构特别是香港投资者在广州从事养老服务业。规范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对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分类登记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为境外投资特别是香港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搭建发展平台,举办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广州市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交流活动和广州博览会老年健康产业展,签署穗法养老服务合作备忘录。全市75%的养老床位由社会力量提供。设立香港独资、中法、中日合资合作养老机构4家,涌现出一批立足广州、辐射全国的品牌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成为我市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
(三)强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坚持以加大群众最急需的服务供给为导向,强力推进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满足老年人在社区就近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服务需要。制定印发《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行动计划》和《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召开全市养老现场会,强力推进颐康中心建设。目前已建成或建设中的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178家。“家政+养老”覆盖全市街镇,依托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养老床位3033张,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等6大项服务,推动机构专业护理服务向社区居家延伸,高标准完成全市民生实事。
二、广州市医养结合发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印发《市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市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截至2020年12月,我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07家,100%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备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89家,其中开设老年病科56家,占比62.9%;三级中医医院14家,设置康复科14家,占比100%;护理站数量已从2017年的1家增加到113家。不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定点,提升医养结合保障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申请优先纳入医疗机构范围。截至2021年4月,全市共有45家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长期护理险定点机构范围。截至2021年4月,全市已有51家医疗机构(含护理站)成为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二)推进在穗港澳人员共享医保待遇。我市已将在穗就业港澳人员和就读的港澳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范围。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起在穗居住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含老年居民)可凭有效居住证到本市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享受与广州户籍居民同等的财政补贴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81元/人·年,享受待遇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等。
(三)持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市于2017年8月1日开始正式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我市结合试点实际,修订了《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提升我市长护险政策的普惠型、可及性和可持续性,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广州市养老服务人才建设情况
(一)建立家政+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制。推进“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印发实施《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不断创新家政人才学制式培训机制、建立家政技能评价标准体系等措施推动家政+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学校开办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支持相关院校成功申报老年照护“1+X”证书试点,不断畅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上升渠道。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新一轮入户优惠政策,多渠道跨地区引进紧缺急需医护、养老人才,全面提升医养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列入积分制入户加分资格范围,并将养老护理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特殊技能、特殊艰苦一线从业人员,共有76名的外地户籍养老护理员入户广州。2018年起实施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发放制度,2018-2020年享受补贴1802人,发放补贴1820万元。在全市镇(街)建立203个社工服务站,培育近4000人的社工人才队伍,为社区困难长者提供社区参与、人际支持、紧急帮扶等专业社工服务;每年投入300万元开展社工人才培训与继续教育,为社工人才提供社区养老政策法规、服务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社工人才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引入香港圣公会福利协会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养老机构社会工作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督导项目,借鉴香港经验并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进行个人或团体督导、专项培训等方式,建立个性化人才培养体系,聚焦养老机构管理人才、社工人才、失智照顾、安宁疗护、园区运营管理等方面,致力于培养养老复合型人才。同时,我市采取学费减免、免费培训、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就业补贴、艰苦岗位补贴等十项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出新出彩。鼓励香港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执业人士到穗就业,穗港共享养老缓解香港养老服务供需压力。
四、广州市养老服务规划建设情况
(一)科学制定养老服务政策规划。编制《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修编(2019-2025年)》,破除利用既有房屋举办养老机构消防、规划的障碍,共在11区范围内选址65处,规划新增4.15万床,并纳入“多规合一”、“一张图”管理,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并使养老机构尽可能设在人口稠密、离老人自己和子女家近的社区、交通便利、医疗配套较好的区域,满足老人就近就便养老的需求。对利用国有企业物业举办养老机构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实行不公开招租、租金优惠、延长租期、优先续租。制定《广州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十条措施》,全过程、全链条强化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实施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和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给予新增床位、医养结合等资助,境内外投资者可享受同等待遇。
(二)完善养老服务领域规范标准。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规范》《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等,加强国家、省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实施,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合同等,强化行业自律。连续4年推动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58家)占全省37%,五星级养老机构(21家)占全省的53%。在申报数量和质量上连续三年位列全省第一。实施《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率先统一养老机构老年人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身体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标准。加强示范引领,推动市老人院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业组织标准化指南”和“卓越绩效准则”相融合,建成涵盖老年人服务全过程的标准综合体。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放开市场,深化推动养老服务跨境合作,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吸引更多养老企业和人才落地广州,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统筹兼顾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化供应,吸引更多香港人来穗养老,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