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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35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09:17:06 阅读次数:-

黄翔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养老设施纳入到社区公建配套规划中的建议》(第20212358号)收悉。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紧紧抓住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和既有物业利用的“牛鼻子”,将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城市“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布局,强化公建配套养老设施全流程管理,盘活闲置物业举办养老机构设施,有效破解养老机构设施场地用地难题,积极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集聚各方力量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9064”大养老体系,打造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大养老格局,先后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等试点地区。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广州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5平方米的标准,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高于国家提出的0.1平方米的标准和国内其他主要城市。制定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并开展修编,至2025年共在11区范围内选址正式项目65处,规划新增4.15万床,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并使养老机构尽可能设在人口稠密、离老人自己和子女家近的社区、交通便利、医疗配套较好的区域,满足老人就近就便养老的需求。抓住约400条村城市更新改造机遇,编制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养老设施规划布点方案,将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每个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安排村居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少于一处,统筹连片改造的布局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一处,并纳入改造成本。

  二、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公建配套。广州市从2005年起即已将星光老年之家纳入公建配套,并于2016年修订《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大幅提高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包括老年人福利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四种类型,并强化了移交和使用管理。2021年,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穗民规字〔2021〕1号),在此前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的基础上,从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等全过程、全链条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再强化,新建居住区以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居颐康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对于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督促各区政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三、盘活闲置场地用地举办养老设施。2016年,市民政、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指引,全流程打通利用既有房屋举办养老机构消防等障碍,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合法存量的商业、办公用房或工业、仓储用房、转型中的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等存量土地资源等举办养老机构设施,有效增加中心城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设施供给。2020年,市民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出台《关于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租赁国有企业物业和公有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租期放宽至15—20年,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以不公开招租,国有企业物业租赁价格可按不低于经备案的养老服务用途评估价的75%确定。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中,广州市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消防审验、建筑安全等方面给予指导。同时,将《关于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有关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并将优惠措施扩大到政府和事业单位公有非住宅房产。同时,积极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转型开展养老服务。

  四、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严格落实国家、省扶持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和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对养老机构给予新增床位、护理补贴、等级评定、医养结合、机构延伸服务等五项补贴,对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运营经费和服务项目补助,对社会力量直接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给予创办补贴、运营补贴、星级评定补贴、医养结合补贴。利用存量工业土地、集体土地资源依法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连续5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开展为老服务专项公益创投,择优资助306个创新养老项目。政府资助和政策推动撬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州市75%的养老床位、98%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95.8%的长者饭堂、95%的家政养老服务由社会力量提供,涌现出一批辐射全国的品牌养老企业,社会力量已成为广州市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落细广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项政策措施,从布局规划、城市更新、公建配套、闲置资源利用等方面加大力度,增加优质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为老年人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提供设施保障。

  非常感谢你们对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民政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养老服务处,联系电话:8317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