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特困供养水平倒挂 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底线的提案》(第502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和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区政府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1年3月5日进行了座谈沟通。经综合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特困供养水平倒挂原因及逐步实现“城乡同标”情况
我国先后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其中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低保体系管理,其供养标准随着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调整而同步调整,而农村五保对象则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管理。2015年起,我市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造成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普遍高于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尤其是经济发展较好的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其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与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差距较大。
2016年2月,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同年12月我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明确“将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等制度整合并完善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并明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据此,我局于2018年印发了《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不减损城乡特困人员生活权益且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保持农村特困人员(即原农村五保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变,并明确“本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在本市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即城镇特困供养标准逐步去“追平”同区的农村特困供养标准。2016年至2021年,随着我市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六年间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也在稳步提高,每人每月的特困供养金分别为1521元、1630元、1721元、1721元、1728元、1792元。其中,增城、从化、花都等区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已经实现“城乡同标”。目前仅剩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存在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于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的情况,但差距也在逐年缩小,预计白云区将在2022年实现“城乡同标”,其他三个区也将在3-5年时间内实现“城乡同标”。
二、做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制度,着力保障好特困人员各项权益。一是督促各区每月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情况,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和60%确定护理补贴标准;三是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会同发改部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共启动9次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切实减轻了特困人员生活负担;四是建立临时救助与特困供养制度衔接机制,将特困人员教育、医疗、护工费等专项支出后仍未解决费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5万元临时救助;五是建立社工走访探视制度,指导社工站将特困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定期走访,为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服务。
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特困等救助工作情况
我市积极构建“政府+社会”救助模式,鼓励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凝聚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合力。一是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转办转介机制,及时将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特困群众转办转介给慈善组织开展帮扶。2020年,我局还专门出台了《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和转办转介等工作的通知》(穗民〔2020〕284号)予以规范和明确。二是2017年以来,发动市医疗行业协会连续多年为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开展免费体检、送健康等服务。三是2020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积极发动广汽集团、中国人寿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捐赠口罩、手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特困供养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全面保障好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底线。一是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争取早日实现城乡标准统一。二是全面构建“救助+服务+技术”体系,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加贴心到位的救助服务。三是深入打造我市“救助+慈善”“救助+社会组织”等品牌活动,发动全社会共同关爱特困人员。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