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41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10:42:19 阅读次数:-

张婉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广州市老人院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的建议》(2021241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办理,经综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认真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兜底保障,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质量,较好地满足了老年群众对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的需求。对于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水区”中面临的系列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积极应对,力争在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上取得更大的突破,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关于研究允许市老人院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公益二类绩效分配”改革的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问题,近年来市老人院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励金和改革性补贴等总体收入水平稳步增长,可用于搞活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也相应增加。通过核定增加主管部门统筹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我市允许事业单位在不改变经费保障政策的情况下,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收入分配方式。单独据实核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绩效工资,不仅为事业单位引进和稳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有效缓解了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矛盾,使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不因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分配增加而减少。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实施“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具体措施>的通知》精神,协同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具体探索实践。

  二、关于研究允许市老人院参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服务收费的问题

  我市积极筹措资金做好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2021年,市财政投入3.86亿元用于市老人院工程建设、日常运营等,支持市老人院开展各项业务。由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市老人院在开展养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供养老服务管理咨询、督导和评估等服务时,能否允许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化定价收费并纳入事业收入的问题,我们将协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进行专门研究。

  三、关于研究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问题

  自2014年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118号)至今,近7年时间内,我市公办养老机构仅于2017年进行过一次极小幅度的收费标准调整。由于收费标准未能体现真实护理成本和资产折旧等情况,与实际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严重脱节,不仅造成较大的财政负担,还助推了养老服务市场长期出现“民冷公热”现象,不利于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和优化养老服务市场营商环境。

  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等有关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关于公办养老机构的收费调整和管理有关工作,力促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