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赵文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财政支持社会组培育基地运营经费的建议》(第201520407号)收悉。我局认为该建议反映了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该建议的办理,经深入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30个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其中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1个,区级培育基地10个,群团组织培育基地8个,街道培育基地11个,入驻社会组织650个,基本形成了市、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网络。
二、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扶持情况
(一)市福彩公益金一次性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
2012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从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育基地10—6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2013年,经第三方评估,我市对全市29个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中符合条件的27个给予了资助,金额合计1030万元,该资金可用于培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场地租金、设备购置、运营补贴及履行职责等支出方面。
(二)出台政府规章明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日常运营。
2014年10月,我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培育基地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拨付工作经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我局印发了《广州市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社组联〔2014〕4号),明确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各区(县级市)民政局,配合部门是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目前,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运营费用已纳入民政部门预算,金额为21.5万;大部分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日常运营费用也纳入本级民政局部门预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动还未建立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的区建立培育基地;制定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管理办法》,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规范化发展;督促各区民政部门将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日常运营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