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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210号的答复(摘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1-22 16:52:52 阅读次数:-

B类


郑龙辉等1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立法城市规划提升我市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162021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研究,并综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资委、城市更新局、法制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省有关部署要求和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构建“906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法制保障

场地用地是全国范围内养老服务普遍性最大瓶颈问题。为保障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用地,改变供给不足和布局不均的状况,我市坚持立法和政策先行,通过立法为养老场地用地提供制度保障,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5平方米的标准,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从源头上抓起,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一是通过立法明确包含养老服务设施在内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并贯彻执行。修订《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该《标准》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今后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目前,市国土规划委已在各层次规划编制及审批中严格执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是通过立法明确包括养老设施在内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要求和建设时序。《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对包含养老设施在内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移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规划编制到土地出让、建设、移交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将养老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验收和商品房预售相挂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涉及养老服务设施设置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要求开展控规编制工作。编制《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按照“五临近一远离”原则,在原十区规划选址养老机构53处,新增用地144万平方米,保障我市2020年前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目前,已完成多个养老服务机构地块的控规修改和选址工作。

二、大力扶持养老机构发展

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政策,多措并举加快养老机构发展,重点是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截至2015年底,我市养老机构达到177间,床位5.3万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

一是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主税减免而同时减免。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养老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二是加大资助扶持力度。制定实施《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按非营利性每人每月150-300元、营利性每人每月100-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资助;新增床位资助按自有产权每张床位每年3000元、租赁场地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的标准,最长资助5年。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我市的资助政策受益范围更广,一是租赁场地也可以享受新增床位资助,对于租赁闲置公有房产、企业和个人闲置物业举办养老机构具有较大吸引力;二是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享受运营资助。

三是加大对养老用房的扶持力度。利用“三旧”改造契机或利用闲置物业举办养老机构,是老城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捷径和必由之路。对于纳入“三旧改造的区域,我市将按照前述《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划配套老年人福利院(养老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按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临时变更使用功能举办养老机构设施。

三、加强养老机构管理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公建民营。我局正在制定《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公建民营,既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保障“三无”、低收入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又有效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使政府、民间力量、老人达到多赢。

二是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印发实施《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方案》,将老年人列入重点人群,完善社区卫生网络服务老年人能力。

三是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目前,我市正制定《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需求,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四、关于养老地产建设发展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养老地产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严格区别,明确要求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因此,我市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地产,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人生活设施。目前,我市引入国际领先的CCRC养老模式,由企业投资建设“养老养生+健康管理”大型综合高端养老社区。

关于你们提出的“9064”养老服务目标问题,就目前来看,整体上符合国家、省的要求和我市实际,这一目标实现后基本可以满足我市养老服务需求。我局也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及时调整养老服务目标,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非常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市民政工作特别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