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公益组织参与农民社会教育活动的建议》(第20162007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深入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农村公益社会组织的问题
(一)推动设立扶持资金。近年来,为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在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满1年且不超2年,运作良好的社会组织予以每个3万元的资助。2015-2016年共扶持了173个社会组织,包括从化区城郊街城康村农民志愿协会、从化区民族乐器协会、从化区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广州市从化区好孝心志愿者协会、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高平村农民志愿协会等一批农民志愿协会、农村文化艺术类组织。
(二)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为实践平台,2014、2015年分别立项1500万,成功开展了两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两届共征集公益创投项目555个,累计申报资助资金1.1亿,自筹配套资金突破1亿,确定了216个资助项目,实际撬动社会配套资金2428万元。两届的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内容涵盖了救助、帮困、为老、助残、青少年服务、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关爱等服务领域,创新了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今年,为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第三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资助金额由前两届的1500万元提高到1850万元,同时我局积极争取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大力支持,通过腾讯公益的劝募平台开展联合劝募。经过专家评审,与前两届相比,有更多农村公益组织申报的项目获得了资助。从化区城郊街城康村农民志愿协会的“留守有关怀帮助在身边”、从化区好孝心志愿者协会的“从化区移民村长者关爱行动”、广州市从化区残疾人康复养护服务中心的“我去工作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从化区民族乐器协会的“农村青少年民族乐器公益培训”、从化区街口街粤剧文化协会的“粤韵飘香进校园——粤剧新苗培育和师资培训”、从化区茶油种植协会的“幸福小茶果”、从化区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的“公益带建农村好帮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农村社会治理助力组织”等一批申报金额不高但又贴近农村需求的项目得到了资助,这些农村公益社会组织通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可以充分地发挥其优势和作用,其活力和能力也可以得到激发与提升。
(三)打造培育基地。为缩短草根组织的成长周期,加速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先后共投入1310万元资助40个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初步建成市、区、街(镇)三级培育网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扶持资金的拨付,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继续打造公益创投品牌项目,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共同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发展。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跨区域活动等问题
(一)关于规范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定,我局将通过指导村委会发挥在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牵头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公益组织参与农民社会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公益组织的监督,引导农村公益组织参与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建议中提到的社会团体会员人数问题,由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均只提到社会团体的会员人数的下限,未对社团人数的上限提出限制,因此农村社会团体的会员人数应当取决于社团的发展,活动有利于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贴近农民需要,得到农民广泛支持,并且愿意加入社团的,不应当加以干涉和限制。
(二)关于涉教非法组织和涉外非法慈善组织。近期出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对涉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做了规定,提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管理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对涉外非法慈善组织的活动将有法可依。对于涉教非法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对未经登记即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予以取缔。
(三)关于社会组织跨区域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只要求社会团体在章程内载明活动地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未提出活动地域的限制,在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中,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载明的活动区域开展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则无此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指引,引导按照章程的活动范围开展活动。
(四)关于提高社会组织参加公益创投活动的门槛。我局连续开展三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一方面通过公益创投,撬动社会资金,打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建共享公益慈善的模式;一方面通过公益创投,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进而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连续三届的创投活动中,均有部分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承接了项目,在项目的开展中得到锻炼成长。如广州市从化区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2014年6月成立,2015年即通过专家评审承接了第二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从中得到锻炼,并在今年又成功申报了第三届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因此在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时,我局认为应当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由专家评审出优秀的项目。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民政工作尤其是公益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你们继续关注我市公益社会组织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