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雪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独生子女家庭失能老人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的建议》(第20162023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研究。经综合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关注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2008年出台、2012年修订了《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条件的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其中对“三无”、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400元。独生子女家庭失能老人符合《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规定的六类条件的,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不符合的,可以自费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今年,我市着力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扩大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其中,“为原‘六类’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扶老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400-600元;为月养老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半失能纯老家庭和高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已写入《2016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其责任分工》(穗府〔2016〕5号)。目前,我局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您的建议,牵头制定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内尽快落实为计划生育特扶老人以及月养老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半失能纯老家庭和高龄老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民生实事。对于不符合购买服务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失能老人,也可以通过自费购买,享受更优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特别是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