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市人大十四届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关于促进社工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1620341号)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市人社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工机构的服务项目实行收费的问题
我局认为社工机构可以通过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入,但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社工机构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在合同范围之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可以探索开展有偿服务。
二、关于社工人才激励措施的问题
我局已与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初步商定了以下措施:一是认定评定一批广州市社会工作领域高层次人才,并给予一定的资助和奖励。其中,对于被评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人员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库,对于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案例一等奖及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列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二是对于一般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争取尽快将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紧缺工种目录,每年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安排一定的入户指标。我局已向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报送相关的材料。
三、关于社工薪酬待遇的问题
目前,新入职社工的薪酬待遇基本和其他行业持平,但入职3-5年以上社工的薪酬待遇的上升空间有限。针对这个问题,我局正在起草修订《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办法》《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人员构成、购买经费中的人员经费比例以及对社工薪酬结构指引进行科学调整,届时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切实保障我市社工薪酬待遇有所提高。
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