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广州市募捐条例的建议》(第20162011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社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报请市人大将修订《广州市募捐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慈善法作为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实现了加强慈善制度顶层设计的要求,我市有必要根据上位法和本市实际情况对《广州市募捐条例》进行梳理。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慈善活动范围、支出和管理费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非常好,而且条文修改内容详细,为今后《广州市募捐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待市人大常委会征集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我局将提出修订《广州市募捐条例》,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2017年立法修订计划。
二、开展修订《广州市募捐条例》的前期工作
我局已将《广州募捐条例》修订的调研、走访、研讨等前期准备工作列入2016年工作计划中。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慈善工作,拟于近期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依法治善、以法促善为引领,努力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