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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079号的答复(摘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1-22 16:03:19 阅读次数:-
唐敏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各区民政局一站式婚检服务的建议》(第201620079 号)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问题

我市自2007年实行免费婚检机制后,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积极配合,确保免费婚检机制顺利实施。

(一)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顺利实施。实施免费婚检以来,每年所需经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以保障免费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为进一步完善重点疾病的健康检查机制,拓宽健康教育传播渠道,市财政安排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我市制作健康教育短片、图片及传播材料等,在各媒体平台宣展,以提高公众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夯实宣传基础,提高宣传效应。市卫生计生委依托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网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阅报栏、婚育学校、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优惠政策的知晓率,不断扩大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目标人群的覆盖面,促使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深入广大市民群众心中。

(三)增设婚检咨询点,扩大新婚夫妇婚检知晓率。一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免费婚检政策,督导我市各婚姻登记处积极配合各级卫计部门认真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咨询指引等工作。目前,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在服务大厅内提供派发宣传单张、播放优生优育视频资料、解答婚检疑问等形式多样的婚检宣传咨询服务,其中4家服务大厅设置长驻婚检咨询点。

下一步,我局将探索创新婚检宣传服务方式,进一步发挥婚姻登记机关在婚检宣传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结合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增加优生优育培训和健康知识的内容,引导新人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将提示新婚夫妇参加免费婚检、派发优生优育宣传资料作为办理结婚登记的“配套动作”等。

二、关于婚姻登记和婚检机构合力推行登记、婚检一站式服务问题

    (一)婚姻登记机关积极提供便捷婚检服务。长期以来,我市婚姻登记机关一直与婚检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努力落实免费婚检的惠民政策,提供便于婚姻登记当事人参加婚检的各种形式的便民服务。目前,大多数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内或紧邻位置均已设立了婚检点或婚检咨询点,天河区、荔湾区婚姻登记机关在服务大厅设置了抽血点,越秀区、番禺区、增城区、黄埔区(原萝岗点)积极打造婚姻登记机关、婚检服务机构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将婚检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机关相邻而设,方便婚姻登记当事人就地参加免费婚检,为市民群众提供“一条龙”婚姻登记和婚检服务,深受广大群众肯定。

(二)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至少应相对独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MZ/T024-2011)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4〕142号)规定,“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凡设在政务大厅或与其它部门联合办公的,都应按照民政部的规范要求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场所…… 对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要采取措施,限时整改。”因此,在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服务场所内设置婚检机构的“一门式”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而相邻而设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是可行的做法,目前这种模式已逐渐被各区所采用。

(三)支持配合推行“一站式”婚检服务工作。目前,我市越秀区、番禺区、黄埔区(原萝岗点)和增城区政府已先行组织开展“一站式”婚检服务。将婚姻登记机关和婚检服务机构的场地设置各自独立却紧密相邻的地方,既符合婚姻登记场地标准化建设要求,又能减少群众在婚检机构和婚姻登记处间的来回奔波,也更便于婚姻登记和婚检服务加强各自业务的服务管理。为此,我局将会同市卫生计生委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指导、支持各区在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时,充分考虑免费婚检等服务需要,努力打造可容纳包括免费婚检、婚庆商务等便民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场所。

三、关于注重质量,提供优质的婚检服务问题

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将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流程,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从医疗技术上和服务水平上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服务,切实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衷心感谢你们对婚姻登记和婚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