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民营养老院的政策建议》(第5015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地税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47.5万,占户籍人口总数17.3%。按照每年约5%的平均增速,预计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180万,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积极构建“9064”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加快政策创制,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参与,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4年9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5〕27号)出台,我市以此为契机,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民办养老机构即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一)政策保障不断加强。近年来,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近30份政策文件,确立了“9064”的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编制《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规划选址53处,面积144公顷,保障我市2020年前养老机构用地需求。修订《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按照4.5床/千人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院、托老所和老年人活动站点,编制并实施《广州市养老机构用地保障方案》,细化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政策,优先将养老机构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保障不断加强。
(二)民办机构发展迅速。过去3年,我市机构养老发展速度空前,2013年全市动工兴建1.2万张养老床位,2014年动工兴建8325张,2015年新增床位首次突破1万张(接近我市“十一五”期间新增床位总和)。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77家,床位5.3万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38张,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高达7成。
(三)社会力量有效激发。近年来,我市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财政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专项资助为辅等措施,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简化养老机构审批程序,从2009年起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新增床位和运营资助,新增床位每张最高资助1-1.5万元,按照不同经营性质、不同护理等级和在院户籍老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300元不等的运营资助。二是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政策。优先将养老机构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收费,减轻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负担。三是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养老服务领域。2013-2015年连续举办三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认捐扶老类项目金额1.8亿元,有力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硬件、软件建设。
(四)保险服务逐步完善。养老机构保险业服务的逐步完善,降低了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为推动我市民办养老机构长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大力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试行民办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基本达到全覆盖,目前年保费约200万元。二是积极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银铃安康行动”,参保人数达81.83万,覆盖率达58.18%。三是持续推动养老健康相关保险业务创新。我市是首批四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已成功给11户14位老人发放养老金,最高一户领取养老金15427.88元,平均每人领取养老金5300.84元,平均每户领取养老金6746.52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系列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继续鼓励、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将广州打造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先行区。
(一)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一是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实施。通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养老机构建设选址地块有效实施;力争利用闲置物业举办养老机构,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推进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加快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40张床位的目标。二是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运营管理,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激发发展活力;修订《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力度。三是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系列政策,逐步将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一是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化发展。针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的管理、医护、康复、社工和基础护理人才,加大人才职业化培育和从业支持力度,构建培训、就业、服务管理于一体的人才建设体系。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解决养老服务人才不足等问题,有效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二是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化发展。引导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通过建设、改造、转型等途径推动建设护理型养老院。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护理需求。三是推进养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体系,开展养老相关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和测试活动。
(三)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一是促进全市养老产业区域集聚发展。推动建设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园)区,建设老年用品生产与服务集聚平台,引导发展养老产品用品市场。培育扶持养老产业创意、设计、老年用品电商平台等新业态,支持投资个性化、宜居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人生活设施。二是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深入推进金融助老工作,引入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落实养老服务业税费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三是加快推动跨境养老服务合作。探索创新跨境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养老服务贸易开放力度,支持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等方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