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刘素燕等4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议》(第5044号)收悉。我局经深入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
近年来,为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管理体制,我局积极打造完善社会组织培训教育体系,通过建立社会组织培训教育机构,设立社会组织党委党校,推动成立社会组织学院,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同时,编制社会组织培训系列教材,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打造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新高地,破解人才短缺瓶颈,探索常态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和理论研究机制,专业化地培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化地研究社会组织发展课题,经前期调研和沟通协调工作,我局积极指导广州市宇晨社会组织研究院等社会力量筹备成立“广州社会组织学院”。目前,“广州社会组织学院”已完成注册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发挥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增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训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高等院校等力量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人才管理工作机制。
二、关于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问题
(一)完善社会服务人才政策文件。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多项人才政策文件着重推进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开发:一是2010年出台实施了《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穗字﹝2010﹞12号)等制度文件,在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岗位设置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二是201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广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具有广州地方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多元经费投入机制,推进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岗位设置、培育社会组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加快培养造就一支与我市社会管理与服务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总体要求。三是201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及工作要点,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列入了民生幸福人才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明确“5年内每年资助培养社会工作督导员50名、中级社会工作人才及社会工作管理人才100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3000名,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工作目标。
(二)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成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我市自200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考以来,共有10248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累计培养了社会工作员3800名、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250名、管理人才200名,对2000余名新入职社工进行入职培训;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共为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约3800个就业岗位,其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约2500个。
(三)开展常态化培训交流。针对社会组织实际需求设计开发培训课程,与高校、知名机构合作,开设高层次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社会组织交流活动。打造“领航计划”、“SUPER计划”等品牌培训服务项目,为全市社会组织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截至2016年5月底,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4场,系列讲座3场,共培训服务1119人次。系列培训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综合能力,促使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关于强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激励的问题
(一)建立社会服务人才公共投入制度。2010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广州市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主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政府资助社会工作发展两种方式实现,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项目运作、监督评估等方面予以明确,规范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行为。2012年又下发了《广州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共财政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的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包括一次性资助、以奖代补)、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等。2015年,市本级财政投入240万元对19个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性资助;2016年,市本级财政继续安排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基本支持(一次性资助、以奖代补)经费300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将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同时,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在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投入力度的同时,修订完善《广州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序促进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发展。
(二)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激励方式。一是2010年,我局会同市编委办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制订了我市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指导价,目前正在修订《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人员构成、购买经费中的人员经费比例以及对社工薪酬结构指引进行科学调整,届时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切实保障我市社工薪酬待遇有所提高。二是今年4月19日我局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召开了座谈会,讨论研究社工人才在优先入户、留住人才和引进人才、高层次社工人才的优待政策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并初步商定如下:认定评定一批广州市社会工作领域高层次人才,并给予一定的资助和奖励。其中,将被评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人员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库,对于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案例一等奖及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将其列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对于一般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争取尽快将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紧缺工种目录,每年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安排一定的入户指标。我局已向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报送了相关的材料。
同时,关于提案中提到的“由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和基金会有关规定对现行的非盈利机构人员工资水平进行了约束,对行业人才的激励及发展产生限制,使高端人才从业意愿不强”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一条第七点规定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该项规定已明确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水平。根据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有关税收政策的立法权、解释权、减免权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都高度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地方政府和各级税务机关没有自行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因此,地方税务部门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
(三)完善社会保障激励机制。2014年,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
(四)完善社会舆论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宣传为抓手,加大对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宣传。在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为社会组织争取名额,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同时,我局将推动出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意见》(暂定),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政治协商,提高社会组织人才的政治地位。
四、关于构建行业人才信息大数据的问题
目前,我市依托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已基本采集了广州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我局将继续完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进一步建立起社会组织人才信息数据库,在不涉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社会组织公示平台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发挥数据库在推动社会组织人才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三库三基地”建设。建立以社会组织法人库为基础,社会组织项目库为支撑,社会组织专家库为保障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为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搭建人才梯队,打造社会组织发展智库。升级打造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网络,建立以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为载体的社会组织培训基地及社会组织创新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及其人才的培育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力,逐步推动建立覆盖广泛、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