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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51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1-21 17:29:00 阅读次数:-

B类

陈享德委员:

您提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促进社会及经济发展》(第5051号)的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早在1992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40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6.7%。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将快速增长,2015年将超过145万人,2020年将达到180万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创新制度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激发社会活力,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主要做法

(一)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2013年全市动工建设养老床位1.2万张。2014年,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动工兴建8000张养老床位。目前,我市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70个,养老床位达到4.3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70%,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1张。编制《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规划新增有独立用地的养老服务设施53处,在建7处,用地面积144公顷。规划目标床位数达到每千名户籍老年人约48.8张的标准,有效缓解我市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养老用地紧张的局面。修订《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从原来2床/千人提升为现在的6.4床/千人。

(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资助政策。目前,民办养老机构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机构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用水、用燃气,按民用生活类价格收费。按照《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享受新增床位资助和运营资助。运营资助按每人每月100-300元标准资助;新增床位资助按每张床位每年2000-3000元标准,最长资助5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可优先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三)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培训补贴政策性文件,在全市实施了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补贴工种范围。在全市试点选取4家优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2013-2014年,政府资助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共计4534人,已开展新型定向培训1620人。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委托社会组织创新开拓养老护理员专项技能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在积分入户时可获得20分加分。

(四)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建设。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许可设立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运营、退出、监管等制度,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我市老人院被民政部确定为民政范围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依法依规,胆大创新,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养老设施机构布局规划落地。推进《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及其补充规划的落地。新建城区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院、托老所以及老年人活动站点,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争取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超过7.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以上。

 (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老年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市、区两级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实施“银龄安康行动” ,在全市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

(三)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拟定养老护理员薪酬指导体系,研究建立岗位补贴制度,稳定人员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将养老护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纳入扶持专业目录。开展大规模培训,发动行业协会拓展职业培训工作。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积分制入户政策、公租房政策向养老护理员倾斜。

 (四)加强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妥善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改革决策、监督的机制。

    (五)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养老产业多元化发展。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先照后证”,优化前置审批。提高服务效能,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或其他社会力量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办非企业登记实行并联审批,逐步实现同步受理同步颁证。

(六)建立完善养老事业、养老服务业法规政策。编制《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加大顶层设计力度,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结合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制定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顾和护理提供有力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