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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54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1-22 17:05:05 阅读次数:-

B类

徐久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养老机构托养老人就医问题的建议》(第5054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综合市人社局以及市卫生计生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情况

(一)着力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制度。出台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4年9月起,医疗康复设施和相关人员配置作为养老机构申领和换领我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1+3”政策文件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方案及配套子方案的通知》,积极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关于分批次开展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定点类)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凡符合条件即可按优先定点流程进行申报。

(二)大力推动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全市170间养老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设施的有44间,其中23间可提供医保定点服务;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有73间,其中47家签有合作协议。近80%的养老机构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逐步提高老年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历年来我市对老年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给予了较大的政策倾斜,逐步提高老年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养老机构内入住的老人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大多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70%。将老年人多发病高血压、冠心病等17种慢性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患有老年慢性病的参保人,每月每病种可报销100元药费。退休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和共付段自付比例要低于在职职工,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现退休参保人住院平均医保报销待遇可达到95%左右。

(四)全面提升医疗技术专业水平。一是支持老年专科医疗机构和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等相关科室建设。目前,我市有63家医疗机构开设了临终关怀科,46家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病专业,438家医疗机构开设了康复医学专业。二是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通过大医院专业技术优势,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检查结果还可在医联体内互用,减少重复检查。目前全市已建立17个医联体。三是加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实施2013-2015年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培训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完善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与健康产业协同发展,并发挥医养融合对关联产业的带动效应。

(一)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合作。一是整合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资源,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托老机构及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引导养老机构就近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二是推进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市老年病康复医院。

(二)提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待遇。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定点。二是在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老年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

(三)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医疗服务能力。一是依托示范性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人才实训基地,与有关社会组织、高校合作,开展医疗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医疗护理综合能力。二是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广东省内不受执业地点数量限制多点执业。三是通过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进一步加强各级医院老年病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等科室建设。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