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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83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1-21 17:19:00 阅读次数:-

 B类  

彭徐美云委员:

您在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加强护理人员培训,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第5083号)的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综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精神,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通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积分入户政策向养老护理员倾斜等措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升养老护理员福利待遇。截至2014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共有从业人员7620名,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近1100名,其中一线养老护理员5000多名。

(一)加强护理员培养培训工作。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培训补贴政策性文件,在全市实施了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补贴工种范围。在全市试点选取了4家优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2013—2014年,政府资助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共计4534人,已开展新型定向培训1620人。

(二)推动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关于明确社区岗位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从事社区就业并享受市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从业人员为切入点,凡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均可获得相关就业补贴。印发《关于2014年度特殊人才申办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在积分入户时可获得20分加分。在市住保办的统筹安排下,积极组织养老机构开展护理员公租房需求调查工作,推动解决养老护理员住房问题。

(三)落实各项补贴、资助,提高福利待遇。出台了《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明确了本市户籍“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在包括养老服务业在内的社区就业岗位就业,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修订《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老人、残疾人和建设新增床位给予资助,最长资助5年。民办养老机构获得运营资助资金,优先用于购买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和提高护理人员待遇。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薪酬指导、岗位补贴、社会保障等政策,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培养。支持和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落实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免学费政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建立专业实训基地制度。

(二)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搭建院校与养老机构招聘平台,鼓励和支持校企定期组织各类用人招聘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灵活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补贴。

(三)加大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保障力度。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平均薪酬指导标准,除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办养老机构外,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社会组织参照本市当年度护理人员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

(四)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社会认知度。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沟通,以各种形式向养老服务业及其从业人员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答复政策咨询,使各项便利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典型,组织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让社会了解养老服务行业,进一步弘扬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