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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116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1-21 17:22:00 阅读次数:-

 B类

秦鉴洪等10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提案》(第5116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综合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法制办以及各区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法制化建设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2012年,我市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明确了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组织体系及保障机制,要求基层各区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决策、联系居民、财务管理、居务公开、民主监督评议等制度,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在人员配备及待遇上,明确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员每300户配1人,其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建立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和工资体系。文件的出台,为各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区及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各自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关于解决社区工作任务繁杂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本身需承担“办理本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及“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行政性工作。随着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居委会承担的行政协管协办职责越来越多,对居委会开展居民自治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理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促进基层减负增效,我局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为切入点,在市、区建立入格事项审批制度,逐步厘清政府、社区的工作边界,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工作负担。

三、关于配齐配足专职工作人员的问题

目前,我市1481个社区共配有专职工作人员9897名,平均每个社区配有专职工作人员6.7人。今年年初,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解决“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部分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发改体改〔2015〕1号),从2015年起至2016年,市财政对“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及专职工作人员经费进行补助,全市将增加“村改居”社区专职人员配备。

四、关于推动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化发展的问题

我市主要通过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展社工员培训及举办社区居(村)委会干部培训班等方式,切实提高社区人才队伍服务管理专业水平。一是开展社会工作培训。自2011年起,在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统考的同时,每年举办一期社会工作岗位培训班,对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分批进行培训,成绩合格即可取得社工员资格证。二是开展党组织书记及居委会主任轮训。2014年,结合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市委组织部会同我局实施“五强书记建设工程”,完成了村(社区)新上任“一把手”共的培训。各区按要求完成对 “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

五、关于提高专职人工作员待遇的问题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积极督促各区按要求提高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现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市财政还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力争进一步提高全市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快推动《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出台,积极探索建立社区专职人员队伍激励机制;梳理发布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入格事项目录,建立市级入格事项目录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