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黎燕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5095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研究,并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着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我市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高度重视,1996年在全国最早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省优惠政策,目前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的70%以上,成为我市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养老服务社会化整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一、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我市在全国较早探索公建民营模式,取得了一定经验,如越秀区光塔老人院,就是将原越秀区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不仅减轻了政府负担,而且激发了运营活力,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目前,我局牵头起草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是强化保障职能、激发运营活力、提高服务水平。此外,我局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的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编制实施《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新增独立用地53处,用地面积144.42公顷,规划新增5.1万床,保障到2020年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编制《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修订)》,按每千人4.5张床位的标准在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院、托老所以及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站点。目前,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规划等已参照新规范执行。国土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从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竣工验收和预售等方面多管齐下,确保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监督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并依法移交养老服务设施。同时,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饮配送等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下一步,我市将出台政策,引导社会力量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直接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资助扶持等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在税费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基本享受同等政策。下发《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穗价函〔2014〕691号),严格执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对未进行分表计量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核实安装水表、气表可行性、安全性的基础上,相关经营服务单位应在服务承诺期内,为该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计量分表,准确计量相应费用。对个别合署办公且无法安装分表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及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进行核定。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实行分表计量。对未进行分表计量的养老服务机构已要求应尽快进行分表计量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可按用电量(或面积)比例计算电费。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固定电话的月租费。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制定实施《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穗民〔2012〕78号),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运营资助和新增床位资助,运营资助每人每月补贴100-300元,新增床位资助每张每年2000-3000元,最长资助5年。此外,我局转发实施了《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穗民〔2013〕50号),对于融资困难的养老机构项目,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
四、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一是拓展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功能。2013年,我市制定出台《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办法》,在规划上引导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向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拓展,大力推进包括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在内的专科医院建设,明确提出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与养老相关的专科医疗机构,在设置规划、扶持资金、审批程序、定点医保、人员培养和技术合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我市与养老相关各类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初步建立了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可以为老年人等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各级医院老年病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等科室建设,开辟为老年人看医就医优先服务窗口;继续实施2013-2015年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培训项目,培训康复医学技术人员,并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康复人员(包括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纳入培训范围,为老年病患者提供更好的医学康复服务。
二是增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以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可设置独立的医院或护理院;规模较小的可按设置标准开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有42间,其中21间已纳入医保定点。周边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的养老机构,则可以通过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开展医疗护理服务,有效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落实养老医疗机构聘用医务人员在执业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科研立项、业务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同等待遇的政策。
三是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目前社区卫生服务已覆盖了所有街道,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供医疗护理支持奠定基础。目前已有98%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为社区养老机构、日间托老机构、农村敬老院以及老年人家庭等提供契约式服务,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医疗服务工作。2013年印发了《广州市社区卫生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明确家庭病床有关管理规范,创造条件申请医保定点项目资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是降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部门和刷医保卡的门槛。我市现行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3〕70号),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报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条件已适当放宽,凡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并享受优先定点政策。主要做法是: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给予优先定点;二是放宽“指标条件”限制,对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条件,不受对内服务参保人数及正式营业时间限制;三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无申请次数及时间的限制,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收集资料后报市医保部门分批次开展核准定点资格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从2010年开始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合作,现已与海南省、云南省、佛山市等9个省市签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协议,基本实现了异地就医参保人直接在就医地结算支付医疗待遇的预期目标。目前,我市正积极参与广东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项目工作,届时,将在全省范围内为广大医保参保人提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服务。
五、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先后制发了《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穗人社函〔2010〕2223号)等一系列培训补贴政策性文件,在全市实施了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补贴工种范围。我市还实施了养老护理员等家庭服务业的招投标竞争性分配资金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全市试点选取了4家优质的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
二是积极引进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初步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4所技师学院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年均培养400名护理人才。2014年我市人口调控政策调整后,针对养老护理员等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在引进入户等方面给予了总量控制类单列入户指标,高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职称的可以直接入户广州,并首次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在积分入户时可获得20分加分。
三是解决养老护理员子女教育问题。目前,我市已将 “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 “优秀外来工子女”等七类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确保他们享受户籍学生同等升学待遇。此外,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12个区均出台了当地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符合当地区规定的积分入学或“五年四证”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亦视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受户籍生同等入学待遇。在穗从事养老护理相关人员均可按其类别,依据现行政策申请办理相关证明材料。一旦具备相关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将落实其子女入学待遇。
目前,我市正在起草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继续加强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引进和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指导体系和岗位补贴制度,根据职业技能水平和从业年限给予补贴,落实养老护理员入户政策,持续做好养老机构的人才培养和各类保障工作。
六、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
养老服务信息化对于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提供更加优质的公用服务十分重要,目前,我市已经建设了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网上办事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轮候、网上监察,并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了展示的平台,既确保轮候的公开透明,又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下一步,我市将在此基础上建设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为全市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搭建展示和沟通的桥梁。此外,我市正在推进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方、供给方和服务方式、服务流程全部整合到平台中,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
总体上看,我市2014年7月被列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养老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落实和完善养老服务业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发展政策,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