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区燕明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广州市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的建议》(第201520360号)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定位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系列文件精神,我市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承担“办理本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及“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行政性工作。2013年以来,我市结合幸福社区创建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定位,建立居民意见督办分工制度,着力探索厘清政府、社区在社会事务中的工作边界。
二、关于建立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的问题
我市结合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逐步厘清政府、社区的工作边界。去年12月,我市制定出台《广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入格事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入格事项实行准入制度。今年9月8日,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原则审定通过《第一批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入格事项指导目录(送审稿)》,同意其中20个部门176项工作纳入第一批入格事项。其中,对于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和36项网格事件的处置主体,已明确不属于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三、关于规范社区公章使用的问题
我局牵头会同各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积极推进该项建议办理工作。各会办单位均表示支持规范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切实取消不必要盖章的项目。今年7月10日,我局下发《广州市村(居)委会公章使用情况摸查表》,据统计,目前需要村(居)委会为居民开具的证明事项共计91项,涉及公安、国土、计生、司法等16个职能部门以及银行等企事业单位。经调研,初步掌握全市村(居)委会公章使用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开展事项分类清理、规范公章使用奠定了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有文件依据需要由社区居委会为居民开具的证明事项,拟与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进一步简化、规范;二是对无文件依据,属各区职能部门或基层单位自行要求居民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事项,我局将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对不合理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三是对用人单位、银行等要求居民到村(居)委会开具证明的事项,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形成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明确。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