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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20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01 10:39:37 阅读次数:-

傅蝶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残疾独生子女家庭扶助的建议》(第2018220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强财政保障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惠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各项政策,将各项补助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一是2018年市财政安排22,848万元,为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减轻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生活压力。二是2018年市财政安排1,862万元,为在我市居住的困难老年人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等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服务资助。三是2018年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57.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2018年市财政安排18,600万元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提供资金保障。四是为使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夫妻在年老时得到政府更多的关心和照顾,我市从2009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并逐年提高标准,2018年市财政安排1,600万元,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达到49岁的我市户籍扶助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次月开始,每人每月增至780元。五是2018年市财政安排9,853万元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创新试点工作,助餐配餐、医养结合、家政服务等服务项目优先覆盖特殊群体老年人。

二、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一是对有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社区居家服务资助,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二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纳入优先轮候通道,按照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缴费。三是加强对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的关爱,出台实施包括定期巡访和主动服务在内的十条关爱措施,构建全天候响应,全方位服务的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四是资助特殊群体老年人使用“平安通”服务。资助范围扩大到本市户籍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失能(含持证残疾人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独居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持续加强就业失业管理

一是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80号),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继续对残疾人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其中,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办理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本市户籍残疾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异地务工残疾失业人员则到居住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二是加强就业援助。出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4号),将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到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内。三是加强专项资金补助。对就业后的残疾失业人员,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失业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4050”残疾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从事社区就业岗位的,还给予一定的医疗保险补贴;对于残疾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每月每人给予岗位补贴。对创业的残疾失业人员,成功创业的残疾失业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还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残疾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对残疾独生子女家庭的扶助和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一是继续支持对独生子女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庭(即困难残疾独生子女家庭)给予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如增发护理津贴、提高残疾人托养资助标准、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和参照享受失独家庭的福利待遇。二是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养残家庭(即残疾成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依靠老年父母供养)的部分残疾成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三是继续加大残疾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养老机构分区设立社会福利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同时接受老年人及其残疾独生子女寄宿托养。

非常感谢你们对残疾独生子女家庭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