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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45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6-06 15:01:31 阅读次数:-

刘洁嫦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核拨的建议》(第2019245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活动经费的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市关于街道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17〕14号,以下简称“穗民规字〔2017〕14号文”)。相关办法明确,自2012年起,以广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社区常住人口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每年由市、区两级核拨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以下简称“社区活动经费”)1.27亿元,资助社区居委会组织辖区内居民开展传统节日庆典、文化体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为老青少年等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活动,并对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支持城乡社区活动的开展,有效增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促进来穗人员融合,调动城乡社区居民对本社区建设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为做好社区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以随机交叉检查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村(居)社区活动经费使用及有关决策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如越秀区将该活动经费使用率纳入街道年度工作指标,并按季度对各社区居民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从化区出台《关于规范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和提高使用率的通知》,建立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定期评估机制,对使用率偏低的镇(街)、村(居)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有力保障了活动经费的依规使用和社区活动的活跃开展。

据了解,石滩镇豪园社区成立于第六次人口普查及社区活动经费设立之后(2012年),未纳入社区活动经费核拨的范围。为了保证豪园社区活动的正常开展,2013年起增城区民政局指导石滩镇对辖区社区活动经费的统筹管理,以豪园社区设立初期常住人口(638人)为标准,每年下拨豪园社区居委会6380元用于开展社区活动。但是,随着石滩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豪园社区入住率不断提高,目前该社区入住已增至3759户,常住人口也相应增加到11000人,社区活动经费难以满足社区活动实际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公安、统计、来穗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确定常住人口基数标准,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做好2020年社区活动经费的年度预算工作,执行落实好“每2年调整一次”社区活动经费的规定。同时,联合财政部门,合力做好社区活动经费的监督指导,确保活动经费及时拨付、高效利用、专款专用。

感谢你们对我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