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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03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5-09 15:23:03 阅读次数:-

魏朗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工专业性,深化社工+战略的建议》(第2019203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经综合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问题

我国已建立初、中、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合格后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印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承担本地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入实施“社工+”战略,着力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方法有机融入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探索培育各个领域的专才社工队伍,特别是在民政、司法、禁毒、青少年等领域,已基本形成相对稳定、业务娴熟的社工队伍,医务、工会、来穗人员、助残等其他服务领域的社工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正在有序探索推进之中。

二、关于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的问题

鉴于国务院要求“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国家目前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归入水平评价类而非准入类,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可以持证也可以不持证,若以是否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职业准入标准,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问题。目前,我市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累计超过1.8万人次,但其中只有部分直接从事一线服务,社工人才数量相对短缺,将与社会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员(如心理学、社会学等)作为社会工作辅助人员,有利于弥补人才空缺。以我市社工服务站为例,《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将社会工作者分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辅助人员。其中,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指具备相应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社会工作辅助人员,是指尚未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但已接受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培训的其他从业人员。

三、关于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及权利保障的问题

(一)2018年,我市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社工人才激励机制,我市持续大力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等激励保障制度。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政议政。

(二)我市2018年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已将社会工作者的权利纳入法规保障,法规第十五条规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与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获得必要督导和安全保障,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下一步,我市将采取措施、出台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权利保障,稳定社工人才队伍。

四、关于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的问题

(一)我市市属高校中,有6所院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其中,广州大学开设有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学专业,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等4所院校开设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广州大学具有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建有广州市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被广州市社科规划办评为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被省民政厅定为“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目前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中,有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学校、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和广州市增城区东方职业学校3所学校开设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专业。我局积极指导相关学校做好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等相关工作。

(二)我市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每年立项300万元购买社工人才和督导人才培养项目,包括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新入职社工培训、社工管理人才培训、督导人才培训、社工继续教育等,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8万多人,评为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2名,获得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等54名,分布在民政、公安、司法、教育等系统的社工专业人才1.3万多人,为广州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按照提升存量、扩充增量的原则,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夯实专业人才培养基础。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依托高校、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面向省内外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培训。大力支持市属高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发展,积极培养本、专科及研究生层次人才。加快培养一批具有重要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五、关于继续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问题

2018年,我市陆续出台了《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的意见》《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均对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作了明确规定,将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根据本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工作发展需要,保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提升购买服务质量。出台了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资助政策,采取一次性资助、以奖代补、专项补贴等方式对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评估评价、交流合作、研究宣传等给予经费资助。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资金、场地和其他资源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工作有偿服务试点,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的社会服务项目。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公共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的多元支持格局。同时加强对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评估、审计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