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重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芳和花园社区居民活动经费问题的建议》(第20192110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与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沟通交流,并在全市范围内就活动经费的核拨使用情况开展摸查,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及荔湾区人民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市关于街道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自2012年起,以广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社区常住人口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由市、区两级核拨城乡社区活动经费(以下简称“社区活动经费”),用于社区居委会组织辖区内居民开展传统节日庆典、文化体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为老青少年等公益性、服务性社区活动,并就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以支持城乡社区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促进来穗人员融合,调动城乡社区居民对本社区建设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为做好社区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以随机交叉检查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社区活动经费使用及有关决策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按规定,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均按标准落实社区活动经费1.27亿多元,其中,市、区财政每年各安排荔湾区“社区居委活动经费”449.1万元,共898.2万元。在此基础上,荔湾区根据居民自治、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指导辖区内各街道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社区活动经费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社区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活动经费规范使用管理。
经了解,东漖街芳和花园社区成立于2011年,是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后新建的保障房小区,其常住人口不在我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内,未纳入社区活动经费核拨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充分吸纳你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优化社区活动经费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社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缓解落实好各城乡社区对活动经费的需求。一是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荔湾区政府等部门,加强与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统计局沟通,科学确定常住人口基数标准,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做好2020年社区活动经费的年度预算工作,执行落实好“每2年调整一次”社区活动经费的规定。同时,联合财政部门合力做好社区活动经费的监督指导,确保活动经费及时拨付、高效利用、专款专用。二是联合荔湾区民政部门指导各街道根据该辖区内各社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合理统筹辖区内社区活动经费的结余部分,通过调剂的方式对辖区内新增、常住人口变化较大且使用积极性较高的村(居)给予补助,缓解包括东漖街芳和花园社区居委会在内的部分村(居)委会本年度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