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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7-04 14:47:46 阅读次数:-

穗民案〔2019〕90号

纪德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广州社区托老所,营造良好养老环境的建议》(第500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到的“托老所”,在我市实践中包括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和文件精神,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和优先方向,持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广州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整体水平居全国、全省前列,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养结合试点城市。

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我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5平方米的标准,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制定实施《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按照每千名老人40张床位的国家、省、市设定标准和“五邻近”原则(即邻近大型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公园绿地、生活配套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规划选址片区级、区级、街道级养老机构53处,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并使养老机构尽可能设在人口稠密、离老人自己和子女家近的社区、交通便利、医疗配套较好的区域,满足老人就近就便养老的需求。目前,我市正在编制《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修编(2019-2025)》,设置了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专章,切实加强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我市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等规章规定,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从规划编制,到土地出让、建设、移交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按照4.5床/千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在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活动站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对于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督促各区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挖掘公有房产和闲置物业、强化公建配套规划建设移交、新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区建设区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各街镇设立了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日间托老机构,社区层面设立了老年人活动站点(星光老年之家),统筹整合日间托老中心、老年人活动站点等场地设施和资源,搭建“区综合体—街镇综合体—村居活动站点”3级实体服务平台。目前全市共有189间养老机构、11个区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153个街镇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24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170个日间照料中心功能、1460个星光老年之家、1144个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1031个长者饭堂、188个社工站,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今年,我市着力推动30家以上60张床位左右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提供涵盖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的一站式综合型照护服务,既为失能失智、术后康复和有需要集中照料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临时托养、喘息服务,又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基点,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积极拓展助餐配餐、家政+养老、医养结合、辅具租赁等功能,为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和上门照料护理服务,满足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推动中心城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推进将专业机构照料服务延伸至家庭。

三、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服务水平。创新资源配置,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公建配套移交管理的社区养老设施原则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由街道(镇)向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服务设施并依据合同拨付运营经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业机构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运营经费和服务项目补助,对社会力量直接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给予创办补贴、运营补贴、星级评定补贴、医养结合补贴、人才队伍补贴等资助,对本地、外地和境外投资者举办经营性与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实行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依托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托老所等拓展老年大学等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目前,全市85.5%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95%的长者饭堂由社会力量提供,社会力量已成为我市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同时,上线运营市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开发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APP,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易及的养老服务。

四、加强养老服务评估监管。制定实施《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指引》等标准规范,在人员配置、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方面予以规范,建立养老机构督导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并将有关激励扶持、处罚措施与养老服务质量挂钩,激励、督促服务提供者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建立巡查、通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督导,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开展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并督促落实整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定期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与购买服务、资助补贴等挂钩。通过评估,支持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每年不低于100万元、街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每年不少于60万元、老年人活动站点每年不低于3万元的运营资助。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在官方网站公示和公布,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差别化补助;不合格的不予补助,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中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2年内不得参与广州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引入公众监督,主动公布养老服务地图和区、街镇咨询投诉电话,定期召开座谈会或开展调查访谈,听取老年人意见建议,主动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你们提出的加快建设社区托老所的建议,针对性强,措施可行,对做好我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落实、盘活公有房产等闲置资源等方式,加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托老所等建设,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9日

(联系人:严福长,联系电话:8317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