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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6-11 16:20:22 阅读次数:-

林士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优化广州城区新增交通道路命名的建议》(第505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道路(街巷)命名有关情况

地名命名是我局具体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地名命名特别是道路(街巷)命名工作,认真把好命名审核关,严格按照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和命名规则做好道路(街巷)命名工作。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地名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注重地名命名的审音定字,避免重名、同音和使用生僻字,避免因读音问题引起歧义。除了做好审核报批工作外,我局还提供命名咨询服务,积极指导地名申请单位做好命名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3月,我局印发《广州市地名命名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街巷)命名的方法,强调了方位词在命名中的作用:(一)可采用“主词、方位词、序数词、通名”进行组合的形式命名,如“主词+方位词+通名”、“主词+序数词+通名”、“主词+方位词+序数词+通名”等。(二)方位词包括“东、西、南、北”,“横、直、前、后、环”等,“前、后”一般不与“路”搭配使用。(三)对道路(街巷)分布情况较为复杂的,命名时优先考虑突出指位功能,采用序列化方式命名,尽量减少专名使用数量。(四)次要道路(街巷)一般由主要道路(街巷)名称派生命名。楼群、小区、片区内的道路(街巷)原则上采用楼群、小区、片区名称派生命名。另外,我局在2013年1月出台了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路牌、巷牌》,对道路的路牌牌面布局进行了规范,路牌指向方位为南北或在南北方向20°以内(含20°)的,牌面方位位置用南、北表示;路牌指向方位为东西或在东西方向20°以内(含20°)的,牌面方位位置用东、西表示。通过规范命名方式和路牌设置,让公众有更清晰的方位感,方便群众出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道路(街巷)命名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地名的命名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您提出的优化道路命名方面的意见,对提升行人和司机的位置方向感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我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结合粤语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地方方言的特点,更加注重我市地名命名的读音问题,统筹考虑地名命名的普通话和粤语读音,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岭南特色,同时以地方性法规为基础,出台有关道路(街巷)命名的专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道路命名规则,提升我市地名工作立法水平,加强地名管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地名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道路(街巷)命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