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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10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14:20:16 阅读次数:-

穗民案〔2024〕55号

郭晓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南沙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协会集聚区的建议》(第2024210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南沙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通过电话、微信等进行了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南沙率先开展商协会登记等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

  2023年2月,南沙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设大湾区国际商协会集聚区,助力南沙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相关提案,南沙区委主要领导牵头督办,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对集聚区建设进行研究部署。组织专家开展广州南沙建设大湾区国际行(商)业协会集聚区可行性课题研究,研究认为南沙建设大湾区国际商协会集聚区,有湾区战略与地缘优势突出,在政策和经济上完全可行,是一个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和显著综合效益、值得南沙加快推进建设的好项目。并请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南沙粤澳发展促进会会长何敬麟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在广州南沙打造国际商协会集聚区”提出建议,争取国家层面政策力量支持南沙率先开展国际商协会落地登记改革试点。

  二、关于在国际商协会名称审定和注册落地方面给予南沙更大自主权的建议

  (一)关于单独审核批准具有“大湾区”等名称的国际商协会。根据有关外国商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外国商会由民政部登记成立,其名称应当冠其本国国名加上“中国”二字。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相关意见明确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领域或名称中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等字样的社会组织,须先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二)关于单独审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及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担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省民政厅建议,若有港澳台人士和取得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南沙担任科研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求,可报省民政厅依据国务院《南沙方案》采取“一事一议”的途径解决。

  (三)关于允许南沙(新区)自贸区明确为国际商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符合相关条件前提下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可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省级机关或派出机构方可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在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名录范围暂未扩大的情况下,南沙区当前不符合业务主管单位条件。

  三、关于依据《南沙方案》加大对南沙的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国际金融论坛IFF相关情况。国际金融论坛(IFF)目前已经在南沙落户。2016年,国际金融论坛(IFF)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IFF永久会址落户广州并将办事机构同步迁到南沙,每年共同筹办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南沙方案》明确提出“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办好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等国际性主题活动”,截至目前,IFF全球年会已成功在广州举办了七届,均得到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主要国际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历届年会吸引超过3000人次参会,云集上百位中外重量级嘉宾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演讲,每届全球媒体触达率均超过50亿次。2023年,IFF永久会址在南沙落成,通过年会的国际宣传,已逐步成为大湾区重要地标。全球年会的举办对广州更好参与国际金融合作,更好地向全球展示世界级湾区形象和促进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提升国际知名度和显示度,建设中心型世界城市提供了重要助力。

  (二)广州期货交易所相关情况。广州市于2006年开始谋划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并将设立广期所写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并于2021年正式揭牌运营。广期所的成功设立,实现了广州市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零的突破,是广州市多年来不懈努力取得的重大成果。广期所是我国继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之后的第5家期货交易所。2022年12月,广期所首个品种工业硅期货、期权上市;2023年7月,广期所第二个品种碳酸锂期货、期权上市。自广期所设立后,广州市期货公司数量实现倍增。截至2023年底,广州市期货公司(含分支机构)95家,其中7家法人机构、55家地区总部、其他分支机构33家,并有超过32家期货公司在广州市设立地区总部。

  (三)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相关情况。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是明确写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南沙方案》的国家级重点金融项目。省、市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并且连续多年将该项工作纳入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截至目前,已先后成立由分管省领导担任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的筹建工作组,同时已就设立湾区银行事宜与港、澳两地政府达成合作共识,意向股东涵盖广州地区国企、民企及港、澳地区金融机构、企业等,正稳步有序推进各项筹建工作。湾区银行拟定位为全面贯彻金融强国战略,以粤港澳全面合作为特色,为大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撑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湾区银行的设立对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广州金融能级量级、推动广州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迈上新高度具有重要意义。

  (四)设立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情况。广州获批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以来,构建高位统筹的“1+2+3”工作格局,将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与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有机结合,支持南沙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试点期间,重点支持南沙区加快推动“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南沙新区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鼓励广州仲裁委员会、商事调解组织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等任务落地。截至目前,全市130项任务实施率达88.5%,11项创新举措入选国家最佳实践案例。

  (五)出入境管理的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情况。广州市公安局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协会集聚区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人员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促进中外人才聚集:一是建设广州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南沙分中心,为人才提供“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的出入境服务。首创省、市、区联核、联签、联批模式,在南沙区工作的永久居留申请人可享受“全链条”服务便利,缩短办理时限。二是争取政策支持。《南沙方案》出台后,市公安局研提、争取15条涉出入境业务贯彻措施,目前,8条措施已得到上级批复同意并贯彻执行,为中外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三是下放权限。经报请国家移民管理局同意,将涉及外国人签证证件办理所有权限下放至南沙出入境部门,以发挥属地管理服务优势,进一步吸引人才聚集。

  四、下一步工作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协会集聚区是南沙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南沙方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广州市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国际商协会集聚区建设的关键抓手、动力机制及配套政策等问题,持续深化与港澳及国际商协会的合作,将南沙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经济合作新平台。

  (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审批事权下放一是争取在南沙率先开展国际商协会落地登记改革试点,在国际商协会注册落地方面给予南沙更大自主权,允许将南沙新区(自贸区)明确为国际商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港澳企业协会入驻南沙提供便利和支持。二是积极落实港澳台人士和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担任科研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报广东省民政厅“一事一议”事项。

  (二)持续发挥IFF的金融交往平台和战略智库作用。提升国际交流对话能级,着力将IFF打造成为广州建设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载体和建立全球金融资源配置中心的重要平台。并以新落成的IFF永久会址为载体,继续支持和吸引国际金融资源及国际商协会等导入南沙,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走在前列提供国际优质资源支撑。

  (三)充分发挥广州期货交易所功能作用。推动更多品种上市,持续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谋划举办大型国际期货论坛活动,推动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吸引优质期货机构汇聚广州组建高层级期货协会,打造广州期货市场名片。

  (四)加快筹设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深化设立湾区银行的机构定位和业务特色研究,明确设立路径,优化筹建工作机制,完善设立方案,争取监管部门支持推动湾区银行尽快落地。

  (五)持续开展“引进来”“走出去”工作。主动对接涉港澳及国际机构和集聚平台,推动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协会集聚区服务机制建设。探索建设国际商协会撮合平台,对接港澳和全国、省、市、区商协会与企业的所需所求所能,助力南沙走出去。做好《南沙方案》有关配套文件的落实,依托广州南沙粤港合作咨询委员会等平台,争取集聚更多港澳商协会、国际商会和国际机构,高水平建设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携手港澳不断深化对外经贸合作。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