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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30 16:08:01 阅读次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广东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广州市下发了《通告》,全力强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精神,更广泛地动员我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全市各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全国、我省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加快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接收款物机构。本次物资捐赠可由广州市红十字会与广州市慈善会负责接收,资金捐赠可由广州市慈善会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一)捐赠物资

  1.接收单位一:广州市红十字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卫华13076871500朱斌 13076878218;020-83598396、020-83598564、020-83489730

  接收流程及信息反馈:

  接收流程:定向捐赠方填写《捐赠函》(含物资名称、规格及数量),对接确认需求后,将收货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捐赠方,由捐赠方直接发往受赠单位。对于数量不多的捐赠物资,也可先发往广州市红十字会。

  拨付流程与信息反馈:物资接收方收到捐赠物资,按要求检验并完成清点,向广州市红十字会出具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

  2.接收单位二:广州市慈善会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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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庄壮辉,18026269997,李贞,13925137378;020-83197326,020-83331212。

  接收流程及信息反馈:

  接收流程:捐赠方填写《捐赠协议书》(含物资名称、规格、保质期、用途及数量),对接确认需求后,将收货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捐赠方,由捐赠方直接发往受赠单位。对于数量不多的捐赠物资,也可先发往广州市慈善会。

  拨付流程与信息反馈:物资接收方收到捐赠物资,按要求检验并完成清点,向广州市慈善会出具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

  (二)捐赠资金

  1.在线捐赠

  搜索关注“广益联募”微信公众号,点击“善捐”,查找“新冠肺炎紧急驰援”项目在线捐款,或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

  2.银行汇款

  开户名称:广州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惠福东路支行

  账号:709463739999

  联系人及电话:陈伟芳,13711497079;黄少慧,13719209907

  注意事项:汇款转账时请注明新冠肺炎紧急驰援

  三、募集物资需求。针对当前省、市医疗机构N95口罩、外科口罩、防护服、医疗设备等物资需求量较大的情况,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时应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正压防护头套、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披肩面罩、面型呼吸防护器、眼罩、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拱形、N99)、普通外科口罩、连体防护衣、一次性防护服(BSL-3实验室使用)、加长丁腈手套、带袖长袍、乳胶手套、洗手衣、ESD靴套、一次性鞋套、护士鞋(38-42码)、高筒鞋靴、快速手消毒液等。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四、规范募捐行为。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同时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设立用于应对疫情防控和后续服务的专项基金,形成专业化、可持续支持疫情防控的资源体系。

  五、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全市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依法依规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考上述要求进行。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