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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八五”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30 10:56:43 阅读次数:-

单位名称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普法对象

普法责任

落实形式

责任部门

(首位为牵头部门)

广州市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工作人员;服务对象

专题讲座、法律自学、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宪法宣誓

宣传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单位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工作人员;全体党员

集中学习、举办座谈会、组织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

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工作人员;服务对象

专题讲座、法律自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单位

4.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工作人员

专题培训、个人自学

办公室、宣传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单位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工作人员

法治培训、编制年度民政执法案例汇编、组织执法证考试

宣传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单位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工作人员

专题培训、购买印刷书籍和宣传材料、“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周”活动

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单位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工作人员

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辅导,并利用省、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线上工具进行培训学习。

人事处、机关各处室、单位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工作人员

专题培训

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单位

9.《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工作人员、全体党员

专题培训、个人自学

办公室、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0.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专题学习培训、个人自学、利用广东政务网、广州民政“两微一博”等平台开展宣传、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和解答。

区划地名处、各区民政局

11.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工作人员、界线沿线干部群众及相关单位

专题学习培训、个人自学、以界线联检为契机,对干部群众及相关单位宣传。

区划地名处、各区民政局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工作人员、全体党员

专题培训、个人自学

办公室、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3.《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各区民政部门、镇街殡葬管理人员;社会公众

组织殡葬业务专题培训、结合清明等时间节点宣传殡葬有关规定。

市殡葬管理处、市殡葬服务中心、市银河公墓、各区民政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服务对象

集中培训、政策讲解、自主自学

社会事务处、市福利院、局精神病院、各区民政局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集中培训、政策讲解、自主自学

养老服务处、市老人院、市核养中心、各区民政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各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未保工作站、双百社工站、救助站、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办理收养登记申请人;社会公众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举办法治讲堂

儿童福利处、市未保中心、市福利院、各区民政局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工作人员;慈善组织;

开展慈善活动的相关自然人、法人、组织等;

社会公众;服务对象

利用慈善活动开展慈善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印发学习资料。

慈善社工处、市慈善服务中心、市接收社会捐赠站、各区民政局

18.《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社会公众;服务对象

举办专题培训、讲座等宣传活动

慈善社工处、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居民

举办专题培训、讲座等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册。

基层政权处、各区民政局

20.《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工作人员;各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全市核对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等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开展法规政策宣传进社区、下基层活动,在局公众网登载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救助处、市核养中心、各区民政局

2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社会组织、社会公众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等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各区民政局

2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

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等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

社会事务处、市救助站、市区分站、各区民政局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机关;社会公众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等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

社会事务处、各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