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建设推进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力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持续加强社会组织领域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普法责任,狠抓学法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为推动广州社会组织工作、广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纳入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学习研究议题,把社会组织法治建设作为推进广州社会组织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按照2019年《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是新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民政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我局法制审核实行双审核机制,我局指定专人实行法制审核,同时依托市民政局宣传和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核,强化审核把关。
(二)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立法,夯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基础。每年梳理年度立法计划,将群众期待、实践急需的立法项目列入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全面推进落实。2019年,出台《广州市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进一步落实我市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2部部门规范性文件,均经过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给予审查意见。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及时调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权责清单,及时组织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责。
我局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日常行政执法,从严从实从细把握各项标准和要求,确保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在合法合规实施。
1.推进落实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强化事前公开。按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在市民政局官网、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公开涉及我局行政职能、权责清单及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文件,并定期开展自查、更新和补充。制定发布社会组织领域行政许可办事指引,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实施程序、申请条件、办理期限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主动公示身份信息(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决定,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法定时限在“信用广州”和“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进行社会组织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组织行政执法经办人员参加市司法局举办业务培训,开展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录入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
2.贯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根据国家、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部署,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二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民政部令第44号),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流程,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一案一卷”,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三是按要求规范开展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完善执法音像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制度,日常重大行政执法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施设备,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把好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关、审查关、出文关,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吸收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审查意见。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我局共出台2个部门规范性文件,均经过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给予审查意见。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兜底条款等清理标准和清理要求,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随市民政局一并向社会公布。认真落实《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和《广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程序要求,配合市民政局编制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我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具体处理意见及其理由、依据、证据等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相关法规处室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同时,发挥市民政局法律顾问作用,参与行政执法法治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均请法律顾问审核把关。2015-2019年,我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经过局法制部门法制审核,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2宗(其中,1宗维持,1宗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四)主动接受执法监督,不断巩固法治成效。与市民政局一起,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服务对象等担任依法行政监督员,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发挥“局长信箱”“百姓热线”作用,畅通民政服务对象合理表达诉求渠道。贯彻落实广州民政行政调解、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文件,建立健全纠纷解决、矛盾化解制度,推动信访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转介衔接。近三年,我局行政执法没有因违法而被法院和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或者因其他原因而败诉的情形,执法效果进一步彰显。
二、下一步推进计划
近年来我局依托市民政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同时,我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新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也存在法治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不足。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建设进程。
(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贯彻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发挥广州民政智慧团、专家库的作用,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工作要求,跟进我局行政权力精简后制度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调整情况。按照职权法定和精简效能的要求,明确民政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及时调整动态,并向社会公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用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民政厅自由裁量权标准的修订,及时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好动态调整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程序、流程、文书、档案。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区工作指导,对各区重大、案情复杂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开展。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考核及行政执法档案评查。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信息公开、信访案件等工作。积极参与民政法治队伍建设,将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相结合,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积极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提升法治服务效能。
(五)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继续组织全局公职人员网上学法,开展普法讲座、案例点评会等,增加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政策法规进社会组织普法咨询活动,宣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切实提升法治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