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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入推进民主议事协商赋能基层治理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11:39:55 阅读次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广州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民主协商模式为试点,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探索实践,形成广州城乡社区民主议事协商“116”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激活治理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着力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实现城乡社区民主议事协商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协商经验获央视“将改革进行到底”专题片宣传推广,广州推行“116”工作法共商社区事被评为广东省城乡社区治理十大创新经验,增城区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在中韩两国社区治理研讨会上作典型发言。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1个核心,保障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明确各村(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协商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制度,党组织书记全程主持民主协商会议,党员落实联系户制度、模范带头执行会议决议。把党组织领导贯穿议事协商始终,保证协商结果与党的方针政策相一致,确保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二是坚持协商议事1套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全链条民主。严格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出台广州市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完善换届选举和议事协商制度,依法依规同步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推选,确保民主议事协商主体的合法性。建立健全村(居)民代表联系户、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议事限时发言、红黄牌警示、议事实时公开、决议形成过程、决议执行落实等协商议事制度,保障民主议事协商流程的合法性。充分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基层法律服务机制,由村居法律顾问对协商议事决议的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议事决议合法性,依法保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注重依法保护少数弱势人群权益,杜绝多数人代表侵害少数弱势人群权益,切实将民主法治精神融合到议事协商全过程,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城乡社区协商议事良性有序。

  三坚持规范执行6个步骤,保障居民群众全方位参与。紧抓议题收集、党组织提议、议题酝酿、合法性审查、协商表决、执行监督六个关键步骤。由村(社区)“两委”牵头,深入收集社情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初步确定协商议题,提交村(社区)“两委”会议商议。广泛征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做好议题的会前酝酿。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严肃协商纪律,实施红黄牌警告制度,会议决议现场签名确认。实施“会议决议无条件执行”制度,村(社区)“两委”负责执行会议决议,居民群众互相监督,实现居民群众的全方位参与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截至目前,通过议事协商,全市100%的村(居)依法依规修订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解决“三资管理”问题2.3万件,为老服务2.4万件,化解矛盾纠纷2.2万件,促成旧楼加装电梯10462台,累计参与协商162.3万人次,开展议事协商17.08万次,形成决议19.3万件,执行率96.37%,邻里纠纷、涉农信访数量下降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