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各幸福社区评估机构:
根据《广州市创建城市幸福社区工作方案》(穗幸福社区〔2013〕35号)、《广州市城市幸福社区综合测评体系》(穗幸福社区〔2014〕24号)及2015年幸福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安排,定于2015年12月28日起,对2015年度市级创建社区及2013-2014年度延期评估社区开展末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方式
1.评估范围。2015年度251个市级创建社区及2013-2014年度9个延期评估社区。
2.评估方式。评估方式分为社区自评、问卷调查、现场测评三个阶段。详见《2015年广州市幸福社区创建末期评估工作手册》(附件1)。其中,互动社区按15%的比例抽检后,按照动力社区末期评估的方式进行。抽检的社区名单见附件2。
3.2013-2014年度9个延期评估社区由原评估机构负责(附件3)。
自评不达标申请延迟评估的创建社区不参与本次末期评估,但需按照《广州市城市幸福社区评估工作补充细则》(穗幸福社区〔2014〕11号)的要求将延期评估申请材料报送我办。
二、评估时间
末期评估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29日,具体时间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与各区沟通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末期测评工作对于全面掌握幸福创建工作基本情况,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有关部门和创建社区积极配合,不搞突击,不走过场,如实反映创建实际情况,主动提供客观真实数据和材料,确保末期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沟通。末期评估工作涉及面广、指标复杂,请各区街(镇)及创建社区加强与评估机构的密切沟通、资料共享,确保末期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