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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专题培训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5:06:37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4月16日上午,广州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施春风作专题授课。本次培训设立主、分会场,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市民政局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各区民政局、部分慈善、社工、志愿等领域社会组织代表共计530余人参加培训。

  施春风老师以慈善法修改为主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工作情况、思路举措、具体内容和后续实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施春风老师认为,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针对我国近年来慈善领域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索解决,对有关管理体制、慈善组织相关制度、慈善募捐制度、慈善信托制度、应急慈善活动、慈善事业促进措施、慈善组织及慈善信托受托人监督管理、个人求助等相关法律制度都作了进一步完善,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规范乱象,回应社会关切,为我国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另外,施春风老师还结合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慈善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慈善法进行了具体解读,确保参训人员熟悉了解和掌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内容核心精神和具体内容。通过学习,参训人员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内容和要求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更加清晰了解和领会此次慈善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本次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广州市慈善事业工作者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内容的核心要义和新增的主要制度设计,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广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专题培训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锦坚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展开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宣贯工作,认真梳理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内容,做到应知应会、学以致用,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联系广州实际,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全面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建立、“慈善+金融”创新改革、“阳光慈善”工程实施以及慈善品牌项目打造等多项慈善领域重点工作,持续推动广州“慈善之城”建设,推动新时代广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专题培训还特别覆盖了市区两级慈善会、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多家社会组织,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普法学习工作落实到市区两级层面,一方面扩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普法培训覆盖面,另一方面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主要精神和修改内容切实传递到慈善领域基层工作人员身上,促使慈善活动的参与者、管理者等清晰掌握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慈善活动参与主体懂法用法,强化慈善活动参与主体的依法行善意识,进一步保证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效贯彻实施,为广州市慈善事业发展打造更为健康、完善的法治基础和社会氛围,助力广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