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志愿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23年3月5日起施行。《规定》总结广州特色经验,结合广州志愿服务实际情况,对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活动规范、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将多项广州在志愿服务领域中的探索成果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为广州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聚焦:解决志愿服务开展中的实际问题
随着《志愿服务条例》和新修订的《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实施,广州加快机制制度建设的脚步,着力推动志愿服务领域立法实现新突破。本次《规定》的出台,聚焦解决许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日常服务中的实际问题。
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方面,《规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数据的采集管理机制,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做好全市志愿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流通融合等管理工作……”在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方面,《规定》则从政府、志愿服务组织等层面提出对应的激励方法,规定了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志愿者优待措施,并明确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可以建立志愿者星级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开展志愿者激励。
完善:指引志愿服务主体规范开展活动
《规定》中,不少条款体现了鼓励各类主体为志愿服务活动有序开展提供指引、支持和保障的内容。如《规定》第九条中提出的鼓励志愿者依托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服务,要求志愿服务组织通过依法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在志愿者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并建立服务对象对志愿者服务质量反馈机制等。
面对广州活跃的、多元化的基层志愿服务队伍的日常管理需求,《规定》提出,有关单位应当对其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实施管理并给予必要支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在城乡社区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团体依法登记为志愿服务组织,并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对于公众关心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证明开具,《规定》进一步明确,履行工作职务行为、有偿服务等不属于志愿服务的活动,不得进行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并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引。
创新:进一步融入广州志愿服务特色
在志愿服务机制建设方面,《规定》还吸纳了近年广州在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培训培育、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和经验做法,从日常社区志愿服务、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等维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基于广州“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模式的实践经验,《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协同发展”,着力推动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从服务社会、帮扶弱小的共同目标出发,依托各自专业优势开展合作,充分发挥“1+1>2”的协同效应。
在推动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方面,《规定》鼓励相关行业组织、机构等在培训、理论研究、推动广州志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并首次提出建立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的分类培训体系。
在促进志愿服务合作交流方面,《规定》明确本市支持和推进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志愿服务联动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发展:多措并举激发志愿服务活力
目前,广州实名注册志愿者达468万人,急救科普、专业维修、儿童保护、社区群防共治和疫情防控等多类型、多领域的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志愿服务新活力。
在志愿服务的政策支持方面,《规定》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等措施为志愿服务发展保驾护航。
在志愿服务内容方面,《规定》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根据自身优势和城乡社区服务对象的需求,在家政服务、心理疏导、医疗保健、生态环境、文体活动、社区治理、法律服务等领域开发设计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项目。
在志愿服务文化推广方面,《规定》提出每年3月为“广州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将集中推介志愿服务项目,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宣传先进典型等,同时倡导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将志愿服务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