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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17:15: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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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在2023年度抽查监督中,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在登记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726号107A”办公,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是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符合《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粤民规字〔2022〕4号)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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