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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民政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第二批)2025年度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14:40:53 阅读次数:-

  广州市民政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围绕民生切实需求,以解决民政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聚焦养老、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科技研发,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全力打造以科技推进全民福祉与健康的生态体系,持续推动广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民政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和建设方案有关内容要求,现发布广州市民政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第二批)2025年度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领域

  项目支持民政科技产品研发、生产及应用等方向相关的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开展研究,面向符合广州民政领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单位学科优势和发展需要的养老、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等民政业务领域,重点推动医养融合、医工融合、康养融合,在早期健康检测、疾病防控、慢病管理、适老助老辅具研发、营养与膳食管理、适老化建筑设计、情绪健康识别干预等需求方向关键技术攻关,引领民政服务技术和产业升级换代,重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几个研究方向:

  (一)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风险预警管理与全生命周期智慧医养服务新模式、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二)老年痴呆的多维融合评估与健康促进技术研究与应用

  (三)老年慢病康复“医体”融合新模式级传统中药制剂研发与应用

  (四)困境儿童青少年抑郁风险早期干预与识别技术研究与应用

  (五)社区精康服务探索研究

  二、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民政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经中心组织专家遴选评审后择优按程序通过“广州科技大脑”申报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程序审核确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三、经费支持

  本次推荐的项目拟按程序列入市科技局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拟资助经费为120万元,用于支持不多于4个项目开展研究。财政经费采取事前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预计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限为3年。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单位具有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不存在注销、迁出、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应为申报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法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六)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审核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申报限制

  (一)作为申报单位存在2024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其中,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二)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的项目)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在研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2024年度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视同“在研”。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与所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

  八、申报、推荐和审核程序

  本次申报将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经广州市民政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开展项目遴选审核(评审),并将不超过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项目按流程推荐至市科技局审核立项。

  九、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27日17:00前将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盖章)、伦理审查批复文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等相关文件的word文档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zsmzkczx@163.com,文件以“申报单位+民政协创中心第二批项目申报材料”命名;经专家评审后按民政科技协同创新中心通知登陆“广州科技大脑”进行系统申报,并于11月1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十、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拥塞耽误申报。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六)申报单位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和统筹协同能力,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并提供完成任务指的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七)项目须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重点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立项项目需与民政系统单位联合攻关,能够充分结合民政行业发展需求,解决行业痛点、堵点问题,确保研究成果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攻关技术和产出成果必须可在行业内推广应用并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度行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题项目申报书.doc

     2.2025年度行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陈雪,咨询电话:020-37402159)